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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高新区:探索被不起诉人一体化普法教育工作机制

2021/5/18 21:42: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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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讯 记者肖俊林 郭某因经济纠纷故意划伤被害人车辆,丢弃该车牌照。案发后郭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对郭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签订普法教育协议。普法教育负责人多次与郭某、被害人沟通,消除隔阂,化解矛盾。日前,二人冰释前嫌,继续生意合作往来。
  “刑事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如何做好后半篇文章?实践中,我们探索建立相对不起诉案件被不起诉人一体化普法教育工作机制,填补了社会管理盲区和法律监督空白。”该院副检察长姚志说。
  据悉,2017年,该院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组建普法教育工作组,加强对被不起诉人的帮教力度,先后制定实施办法,构建起相对不起诉案件被不起诉人一体化普法教育工作新机制。
  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宣布不起诉决定之日起,普法教育负责人与被不起诉人及其家庭成员、单位或社区负责人等签订三方普法教育协议书。根据被不起诉人的情况,制定一套专门的普法教育方案和措施,并与第三方共同承担普法教育工作。
  2018年,该院自主研发了相对不起诉案件被不起诉人普法教育平台,该平台能够全程自动记录普法教育的过程,建立完整、真实的普法教育电子档案,通过该平台被不起诉人可以随时汇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普法教育负责人也可以即时收到被不起诉人的汇报,使得普法教育工作更加高效和便捷。
  同时,该院普法教育负责人还为每名被不起诉人建立专门的普法教育台账和普法教育档案,对普法教育工作实行全程监控。为建立完善的综合评定机制,该院确定普法教育以1个月为一个阶段,4个月为一个周期。每一个阶段(周期),被不起诉人需上交一份思想法治教育情况汇报,参加累计不低于30个小时的社会公益活动,观摩一次庭审,学习普法教育平台的法律知识,参加该院组织的法律知识授课,还要不定期与普法教育负责人沟通、交流等。
  随后,检察机关通过被不起诉人在普法教育周期内的整体表现、第三方意见、公益服务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以及普法教育记录等,依据普法教育评定标准和程序,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最后综合评定,并出具书面评定意见。同时,对于没有较好完成普法教育的被不起诉人,该院还制定了相应补救措施,将普法教育周期延长1至3个月再行评定,直至让被不起诉人顺利融入社会。
  据悉,2017年至今,该院已对96名被不起诉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其中已对84名被不起诉人完成普法教育工作,没有发生一起重新犯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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