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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昌:一男子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获刑

2021/4/1 9:37: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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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俞黎佳 杨康)3月11日,经浙江省新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案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判处被告人俞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据悉,这是浙江省首例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起诉且判决的案件。
  俞某的同村好友刘某甲在自家地里种了香榧树,而刘某乙家自留地地坎上有两棵三四十年树龄的野生金钱松,树冠遮挡了阳光,影响了刘某甲家的香榧树生长,于是刘某甲便向好友俞某抱怨此事。俞某想到亲戚建房正好需要木材,且明知金钱松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为帮助好友和亲戚,在没有得到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于2020年9月擅自拿汽油锯把两棵金钱松砍掉。
  此外,俞某明知张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砍伐杉木,仍帮张某用拖拉机运输了合计77立方米的杉木,赚取6300元运输费。2020年12月底,俞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全部案件情况。
  案件办理过程中,俞某认罪态度良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但一直询问检察官会判多重,担心弟弟无人照顾。发现这一情况后,为审慎办理案件,检察官专程赴俞某的村里调查,从村民处了解到俞某平时表现良好,而他弟弟失踪20年后于近年才找回,俞某是弟弟的唯一监护人。俞某自己患有特殊慢性疾病,弟弟被鉴定为精神一级残疾,需长期服用药物才能控制病情,俞某平时靠打多份零工才能勉强维持生活和医药费的支出。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官进行了社会调查,并对俞某进行全面法治教育,俞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植树节前夕积极配合村里开展绿化种植工作。
  3月5日,新昌县检察院依法对俞某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提起公诉,在移送的量刑建议及认罪认罚具结书中除了表述俞某犯罪事实和自首等从轻情节外,专门就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行分析说明,并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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