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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中院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坚决纠错

2019/6/26 21:09:08 来源:中国普法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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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7日,虞城县虞港置业有限公司法人郝本星(以下简称甲方)与广东伟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陈军伟(以下简称乙方方)签订了《虞城县稍岗镇特殊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体投资建设协议书》,甲方于20181022日把乙方告上法庭,乙方未到庭参加诉讼。甲方以乙方只支付了800万元,剩余200万元至今没有支付为由,已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支付总投资额30%的违约金。法院酌情采纳了甲方的证据,于201915日下达判决,判处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200万投资款及200万的30%违约金60万。

       案件一审判决后,广东伟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服,上诉到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中院吴峰、文志林、段智明组成合议庭,吴峰担任审判长,文志林任主审法官对该案进行二审。文法官通过认真阅卷和查看所有证据材料,敏锐的感到这起案件在一审的过程中,因被告一审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导致了案件存在诸多疑点。

       在后续的开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特别是主审法官,对所有的疑点和争议焦点进行归纳整理,然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引导原被告双方进行当庭全面公正的举证、质证,然后展开法庭辩论,抽丝剥茧,一点点查明案情。最后查明,一审原、被告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是事实,但2018723日该投资协议已经解除。一审原告隐瞒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时双方债务已经结清的事实,仍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合同款项和违约金显系不当。

       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正确裁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寇长升)

(责任编辑: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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