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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追回了4万余元“糊涂账”

2021/6/24 23:23: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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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小巍 肖之云 周奕
  “我们有新的证据能够推翻县法院作出的判决,挽回我们村集体的损失,请你们帮帮我们。”2020年7月,湖北省黄梅县黄梅镇盘龙山村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来到黄梅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公室反映情况。
  2009年6月8日,盘龙山村委会与石某某签订《盘龙山村通村公路承包合同书》,约定将该村总长度为29公里路面硬化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发包给石某某施工。工程于2009年底完成施工并交付使用。2017年11月24日,双方经结算,工程总价为54.6万元。盘龙山村村委会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仍有4万余元未付。
  石某某催讨无果后于2019年10月22日向黄梅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盘龙山村村委会支付拖欠的4万余元工程款。法院在盘龙山村村委会缺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支持了石某某的诉请。判决生效后,石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盘龙山村村委会账户上的4万余元冻结。
  2020年7月初,盘龙山村村委会在清查账目时发现,2017年村委会与石某某结算时的结算清单上注明该4万余元为工程质量未达标的扣款,村委会与石某某之间的工程款已经结清,该4万余元不应向石某某支付。于是,盘龙山村村委会干部找到检察院反映情况。检察官了解完具体情况后,决定对本案立案调查,帮助盘龙山村村委会维权。
  承办检察官立足该4万余元是工程未结清余款还是质量缺陷扣款这一焦点问题,向黄梅县交通运输局调取当年公路验收质量缺陷扣款的相关证据资料;找财政部门核查付款原始账目;向村委会干部询问了解当时结算工程款的相关情况;向黄梅县公路运输局了解该公路建设工程验收情况……
  综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自行调取的证据,该院证实该4万余元确系工程质量未达标的扣款。检察官还发现,石某某明知该笔款项为工程质量缺陷扣款,盘龙山村村委会已结清工程款,仍然隐瞒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盘龙山村村委会履行该笔款项,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涉嫌虚假诉讼。
  2020年9月11日,黄梅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并裁定对该案再审,同时中止对原判决书的执行。2021年3月29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判,驳回石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办完之后,检察官认为该案的发生与村委会不重视司法程序、不参加庭审,以及村干部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不强有很大的关系。于是,该院向黄梅镇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辖区村委会指导,加强法治宣传,提升村干部法律素养、依法规范履职,督促辖区村委会在处理司法事务时正确应对,提高依法维护正当权益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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