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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公益诉讼促烈士遗骸荣归故里

2021/6/23 21:06: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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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 艳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邓铁军 唐秀霞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烈士遗骸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这是广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法治方式保护红色资源、捍卫英雄烈士荣光的典型案例。
  1949年,广西解放前夕,年仅17岁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纵队战士覃通寿被国民党杀害,长眠在他的家乡河池县(现河池市)。
  今年5月,一项造福当地群众的“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在保平乡进行。当挖掘机在下洛村花京屯一片杂草丛生的旱地作业时,挖出了人体遗骸。村里老人猜测:覃通寿烈士牺牲后就在附近掩埋,挖到的可能是覃通寿烈士的墓地。
  接到案件线索后,金城江区检察院迅速联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民政局实地勘查,走访覃通寿烈士的近亲属和知情人收集相关资料。经反复核实,最终确认遗骸正是覃通寿烈士。
  金城江区检察院迅速组织召开公益诉讼磋商会,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施工方以及烈士家属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决定先由施工方收敛烈士遗骸妥善保管。在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经请示河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并征得烈士近亲属同意后,建议项目建设施工方重新选定墓址,按照烈士墓地的规格安葬烈士。目前,新墓址已经选定,安葬工作准备就绪,待覃通寿烈士近亲属确定时间后,烈士忠骨即可入土。
  “河池是革命老区,覃通寿烈士遗骸安置已妥善解决,但这块红色土地上到底还有多少英烈墓地没有得到妥善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守护英烈还任重道远。”金城江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晓晨说。
  近日,金城江区检察院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力协作,逐一排查比对辖区所有登记在册的烈士,让为共和国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先烈得到应有的尊崇和纪念。
  据了解,从今年3月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广西红色资源保护实际,在全区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学党史 缅英烈 护忠魂”保护英烈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来,全区共办理保护英烈纪念设施公益诉讼案件104件,督促治理或通过办案“回头看”深化治理英烈纪念设施(场所)134处,推动投入保护资金9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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