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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级检察机关合力化解一起五年积案

2021/6/22 23:01: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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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孙建设
  “结果我很满意,我息诉罢访。”近日,年已65岁的陈某紧紧握住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手说。至此,这起长达5年的土地侵权纠纷案,在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三级检察院的协同联动下得以成功化解。
  博爱县寨豁乡地处太行山区,为浅山丘陵地带,沟壑纵横。2010年初,村民刘某在村西头承包了30亩果园,为方便浇灌,他在沙眼河河道内挖坑蓄水。2016年7月的一天,突降大雨,雨水将刘某挖出的沙石冲进了陈某的承包地,造成1.8亩庄稼绝收。经乡、村干部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2017年6月,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疏通河道、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雨水冲毁庄稼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案经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均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却以沙眼河应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为由,驳回了陈某其他诉讼请求。2019年7月,陈某不服法院再审裁定,向焦作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其间,耕地一直抛荒,陈某长期上访。
  2020年9月,焦作市检察院审查后,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为了解土地侵权的实际情况,省检察院派人与博爱县检察院检察官一起到现场进行查看,听取了河道管理部门和村委会的意见,得知沙眼河是自然形成的河沟,不在河道管理部门职责范围之内,刘某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清理河道的民事责任,原审法院认定不当。但考虑到该土地系山地,清理河道成本极高且不易执行,仅通过抗诉改判达不到化解矛盾的效果。
  河南省检察院决定以调解促和解,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化解矛盾,但双方积怨太深,陈某坚持自己的诉请不肯让步。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派专人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努力寻找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突破口。博爱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乡政府和村委会,多次深入山区,上门与陈某交心,对其释法析理,分析利弊。省检察院提出与侵权人刘某置换土地等三种调解方案,供陈某选择。考虑到陈某患病多年,家庭贫困,博爱县检察院决定为其申请5000元司法救助。检察院的暖心之举令陈某深受感动,他同意了检察官提出的土地置换调解方案,与刘某签订了和解协议,撤回了监督申请。如今,连续5年处于弃耕的土地终于种上了庄稼。
  河南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此案的化解是全省三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实现了法律监督与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机结合,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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