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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助独居老人老有所依 一名意定监护人的自述

2021/6/5 22:04: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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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黄洁
  5月30日,戴着鸭舌帽、口罩的徐丽(化名)缓步走进北京市精诚公证处国际遗嘱中心。前来拿公证书的徐丽对公证的了解,源于一名独居老人的请托。
  徐丽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了如何跨过法律门槛,帮助老人实现愿望的历程。以下是她的自述:
  住在我父母家楼下的王姨今年83岁,老伴于2015年去世。两人的养女是王姨弟弟的女儿,于3年前患癌症去世。
  我们两家走得很近,她女儿出嫁后不怎么回来,我去探望父母时经常去看她。今年4月,我发现她脸肿着,腿上青一块紫一块的,就问她怎么回事。
  王姨哭着说,自己居住的房子是老伴的。老伴去世后,王姨和养女各继承了50%的产权。养女去世后,王姨在诉讼中,将自己的房产份额作价给了女婿。因为付款的问题,双方发生口角,王姨被打伤。
  这次冲突之后,王姨想提前安排好自己晚年的生活。“我想去养老院住,你来‘管’我吧。”王姨说。
  我无法推辞,但她的亲属能否同意?我以什么身份来“管”她?老人的生活需要动用她的财产,被追问起来我怎么说清……
  后来,我打听到,可以通过公证解决这些问题。离王姨家最近的公证处叫精诚公证处,今年5月,我们一起前来咨询。
  公证员王觉敏详细介绍了意定监护的法律概念,解决了我身份上的尴尬。之后,我们又了解到遗嘱公证等概念以及相关的办理流程。
  王觉敏完整地了解了情况后告知我们,人身监护问题可以通过意定监护解决。在财产监护方面,为方便监护费用支出和避免将来争议,公证处也可以提供解决方案,即王姨可以将养老金提存到公证处,预设好领取、支付相关费用的条件,在符合预设条件的情况下,由公证处向意定监护人或相关机构、人员列支,使得钱款使用在第三方监督下更清晰,也可以避免老人因丧失行为能力等原因不能从自己账户正常支取钱款的情况。
  听完介绍,王姨特别高兴,愿意来作公证。我又向自己的两个姐妹说明情况,商定大家一起照顾老人,互相监督见证。是公证架起法律的桥梁,实现王姨晚年的心愿,让她老有所养,也让我们心里踏实了许多。
  这段时间,我们姐妹几个带王姨去医院检查了身体,陪她看了十多家养老院。上周,老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从上午到晚上,王觉敏耐心陪老人录像、手书协议。
  第一次接触公证,我就办成这么大一件事,深切感受到公证服务的细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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