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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出“组合拳” 共下“一盘棋”

——人民法院护航长江经济带发展纪实(中)
2021/5/13 22:13: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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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报记者 高倩倩

  2021年3月5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法官在
  “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站”向群众演示“绿源智治”平台使用方法。沈露萍 摄
  “你从雪山走来,春潮是你的风采。你向东海奔去,惊涛是你的气概……”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的出台施行,为保护母亲河构建硬约束机制。
  围绕中华民族母亲河,司法领域的改革号角早已吹响。
  5年多来,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共下“一盘棋”,以环境司法专门化为抓手,加强改革创新,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执法司法协调联动,形成生态环境治理合力,打出了一套护航长江经济带的“组合拳”。
  建立专门机构 完善管辖机制
  截至2020年6月,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483个、合议庭(团队)468个,人民法庭(巡回法庭)252个,实现了对流域重点区域的全覆盖。长江流域19家高级人民法院中,有17家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这组翔实的数据背后,饱含着人民法院敢为人先的勇气和担当。
  5年多来,长江经济带各级法院直面问题与挑战,持续推进环境司法专门机构和归口审理机制建设,用改革创新书写着环境资源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崭新篇章。
  “‘9+1’工作机制使得司法保护碎片化、责任追究局限化、环境修复片面化等问题得到一定程度地解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建功向记者介绍。
  刘建功所说的“9+1”工作机制,是江苏法院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之一,即设立9个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和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让9个法庭包揽原先100多个基层法院对环境资源案件的管辖权,同时通过把13个中级人民法院对环境资源案件的管辖权集中到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变“13”为“1”。
  这样的创举在长江经济带沿岸比比皆是——
  从设立全国首个环境保护专业法庭——贵州清镇环保法庭开始,贵州法院目前已设立33个环境保护法庭,打造司法保护升级版;
  江西在“五河一江一湖”流域和部分重点区域设立11个环境资源法庭,对涉流域、区域生态环境案件集中管辖;
  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湖州全市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昆明市辖区内的重点环境资源案件指定到盘龙、安宁、寻甸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一个个因水而生的环保法庭,一场场“二合一”“三合一”的革新,一项项集中管辖的创举,构筑起守护长江生态的法治防线,助推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驶入“快车道”。
  深化司法协作 形成保护合力
  从云贵川到江浙沪,从嘉陵江到鄱阳湖,从巴山蜀水到江南水乡,长江经济带每一个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都牵动着人民司法的脉搏。
  长江经济带各级法院不断完善司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协作在服务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司法资源集约优化,形成跨区域司法保护合力,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2018年9月,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重庆共同签署《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推动长江上中下游地区环境司法协作。
  2018年11月,江浙沪皖四地法院在上海崇明签署《关于全面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助交流工作的协议》,从重大案事件防范处置合作、执行协助、诉讼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推进司法协助。
  2020年9月,“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宣传活动在重庆启动,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四地高级人民法院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2020年10月,江浙沪皖六家法院细化环资司法协作,齐聚南太湖之滨,联合签署《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实施细则》,共商长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高峰说:“依托去年9月签署的《长江上游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赤水河全流域环资审判跨省司法协作机制,今年4月,川陕甘渝11家中院又签署了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大家都在努力推进协作走深走实!”
  护好一江水,劲往一处使。
  沿江11省市法院协作护江渐成趋势。各级法院围绕上游、中游、下游不同特点,大圆小圆一起画,签订下一项项司法协作协议。长江全流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司法协作模式已经初步形成。
  加强协调联动 司法执法并进
  一颗颗水珠汇聚,方成大江大河;一朵朵鲜花点缀,才有美丽家园。共抓大保护,“共”字很关键。保护长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各部门协调联动、整体推进,才能产生综合效应。
  长江经济带各级法院积极顺应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环境介质的流动性特征,切实加强跨区域、跨部门之间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构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格局:
  ——加强顶层设计指导。最高人民法院与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关于建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司法合作协同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促进沿江省市、有关部门与人民法院联动,形成分工明确、执行高效的合作机制。
  ——推进多部门协调联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联合出台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协调联动,共同维护流域生态安全。
  ——落实到具体办案上。上海法院积极推动建立与环境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尤其是在证据的采集与固定、案件的协调与和解等方面加强衔接配合,加强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检察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多元解纷。
  ——发挥智慧法院优势。浙江法院充分发挥“平台+智能”的优势,推广应用“绿源智治”平台,推行环境资源案件线上线索移送、磋商、调解、联席会议等工作,实现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
  “‘绿源智治’构建起环境资源纠纷诉前调解、在线诉讼、司法令状、评估鉴定、专家意见、生态修复、司法建议等十大功能区。同时在‘浙政钉’上增加模块,助推环境资源执法、司法10个方面的协调联动,畅通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司法协作的小循环与社会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大循环,形成既具差异化,又迅捷高效的环境协同治理机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负责人钱建军介绍说。
  长江千里,烟淡水云阔。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沿江省市各级法院既在认真干好“自己的事”,也在努力做好“大家的事”。水上与岸上,长江头与长江尾,很多行动已可拼成一幅场景相连的和谐长卷。
  (人民法院报记者严剑漪、余建华、郑卫平、周瑞平、刘沁、蔡蕾、刘洋、汪怡潇、茶莹参与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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