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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略阳: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

2021/5/13 22:09:5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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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记者 倪建军 通讯员 王小军 申星
  “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我们将以公益诉讼监督促进整改为契机和动力,进一步提升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尽心、尽力、尽责把法律赋予的行政监管职责履行好。”陕西省略阳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尾矿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宣判后,该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庭表示。
  这是一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2018年6月,陕西省检察院将该案线索交汉中市检察院办理。2018年8月,略阳县检察院收到汉中市检察院交办线索后,立即立案展开调查。办案检察官多次前往何家岩好益选矿厂汪家沟尾矿库(以下简称“尾矿库”)实地取证,走访周边居住群众、当地镇村干部,询问安全生产风险及尾矿库日常值守情况;向监管单位调取行政执法卷宗材料,核实其建设初期审批、运行、闭库治理等基本情况。最终查明,尾矿库地处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占地18.9亩,坝体坡脚紧邻农村公路,50米内有群众居住,距何家岩中心社区约600米。属于非重金属尾矿库。2006年尾矿库停止使用,停运后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闭库,尾矿库存在坝坡偏陡、排水沟不全等重大安全隐患。2010年6月,原略阳县何家岩好益选矿厂被注销,其债权债务转让给略阳县天宁矿业有限公司,2011年天宁矿业公司停产,2013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去世,2014年企业留守人员撤走,汪家沟尾矿库遂由略阳县安监局和原何家岩镇政府安排人员值班值守。至2018年,该尾矿库被陕西省原汉中市安监局评定为D级尾矿库(最高危险等级),要求按“头顶库”的治理方式予以治理。
  “每年汛期,特别是七八月份,我们都会日夜值守。要是连降几天大雨,我们不但要时刻关注尾矿库度汛安全,预判风险,有时还要连夜转移周边群众。神经一直紧绷着,紧张又害怕。”尾矿库值班人员邹某无奈地说。
  尾矿库本是堆存尾矿、保护环境的重要设施,也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危险源。本案中所涉尾矿库系危险等级高的“头顶库”,是国家列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的重点对象。如果不依法及时闭库,可能造成尾矿泄漏、溃坝、环境污染等重大安全事故,给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嘉陵江下游城市饮用水源安全、沿江生态环境构成巨大威胁,这些都让检察官们感到责任重大。
  略阳县安监局对该尾矿库长期未能依法闭库,亦未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该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2018年10月,该县检察院向县安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企业不主动实施闭库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2018年12月,略阳县安监局致函回复整改情况。检察机关迅速跟进调查,发现略阳县安监局,虽在2018年汛期对该尾矿库实施了应急治理工程,但没有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汪家沟尾矿库从不再排尾作业到被确定为业主失联尾矿库后,一直未按规定闭库,也未按“头顶库”的治理方式进行彻底治理,潜在风险依然存在。
  2019年,略阳县安监局的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由新组建的略阳县应急管理局行使。办案中,略阳县检察院与略阳县应急管理局多次座谈会商中了解到,该局表示尾矿库闭库是大工程,涉及勘查、设计、施工、验收等诸多环节,资金需求量大。办案检察官结合实际情况,撰写略阳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尾矿库安全隐患专题报告上报汉中市检察院和略阳县委、县政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重视和支持。
  “2019年8月,略阳连日强降雨,城区及部分乡镇受灾,尾矿库排洪设施遭山洪冲刷损毁严重。那时候最令人揪心的就是周围50米范围内还居住着的群众,这是悬在百姓头顶的危险,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嘉陵江水源安全能否得到保障,让我们彻夜难眠。”办案检察官王小军在回顾办案经历时说道。
  “必须锲而不舍一抓到底,彻底排除悬在百姓头顶的危险!”2019年12月31日,略阳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略阳县应急管理局对汪家沟尾矿库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庭审中,双方围绕行政机关是否履行监管职责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辩论。2020年5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应急管理局积极制定相关整改方案,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
  与此同时,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开展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理解支持,推动了整治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尾矿库安全隐患。陕西省检察院在全省开展尾矿库专题调研,并就长江流域的汉江和嘉陵江流域尾矿库综合治理问题向省政协会议递交了提案;汉中市委推动落实检察建议,在全市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嘉陵江流域尾矿库采取“一库一策”的措施予以治理,并报告应急管理部争取尾矿库隐患治理资金;略阳县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尾矿库逐一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进治理嘉陵江流域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工作。不久前,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的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以锲而不舍、一抓到底的精神办理的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社会反响强烈,的确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陕西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宏德介绍说,目前,略阳县嘉陵江上游无主尾矿库治理项目已由县发改部门立项,待资金到位后即可对汪家沟尾矿库实施闭库工程或清库处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陕西全省的46座尾矿库也已被列入治理工程项目,现已完成21座“头顶库”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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