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起普法教育的大旗!
引领普法教育走基层!

降低“案-件比”的秘籍何在

——来自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的实践探索
2021/5/7 21:02:00 来源:
0
  检察日报记者 史兆琨 张吟丰
  过去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案-件比”平均为1∶1.43。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周琳所办案件的“案-件比”为1∶1.027,极为接近最理想状态1∶1。这是如何做到的?
  带着这样的疑问,近日,记者来到周琳所在的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进行了深入采访。
  如何减少退补——对“悬而未决”说不
  从刑事检察以往办案数据看,延长办案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多少是影响“案-件比”指标的关键因素。而周琳2020年所办理的案件中,只有一件退回补充侦查,是一件没有报捕的直诉案件。
  “如果不减少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量,降低‘案-件比’就是一句空话。”周琳减少退回补充侦查的秘籍是“将补充证据的关口前移”——在审查逮捕过程中,收到案卷材料后立即翻阅;如果重要证据材料没有到位,立即通知侦查人员补充到位。
  在采访中,被问到上述两个“立即”的重要性,一向行事雷厉风行的周琳说:“在审查逮捕阶段补充侦查取证的效果是最好的,侦查人员补充证据的积极性也很高。即使有些需要补充的证据暂时不影响批准逮捕,我也会这么做。因为检察办案如果前一环节没有做好,往往会造成‘件’的增加,且由于有些证据时效性较强,查明案件事实、调取案件证据的时间节点越早越好。”
  在一起多人共同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中,经提前介入,周琳发现,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均发生在李某霄和王某民参与诈骗团伙之前。“尽管二人供述在参与诈骗团伙之后,有将被害人骗入上线诈骗分子设置的QQ群中,但缺乏证据印证,且被骗者的基本情况、有关数额等事实均未查清,短时间内查清的几率也不大。如果公安机关将涉案的8人一起移送审查起诉,该案要么被全案退回补充侦查,要么被拆案处理后部分退回补充侦查,但都难免会造成‘案-件比’指标上升。因此,在与公安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后,我建议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对李某霄和王某民二人进行拆案,作其他处理。公安机关采纳了我的建议,该案在一个月内顺利起诉办结。”
  在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前,周琳每周都会与负责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电话联系,了解有关情况。“尤其是涉及作存疑不捕的案件,如果后续没有补充到关键证据就被移送审查起诉,很可能会出现至少一次以上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在2020年我办理的案件中,作存疑不捕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有8名。其中,石某明贩毒案和刘某花寻衅滋事案,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我认为这两起案件的证据能够及时补充到位,便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后逐一跟进。”周琳告诉记者。
  翻阅周琳制作的补充侦查提纲和继续侦查提纲,每一份都不是笼统地一笔带过,而是详尽列明证明思路、证明目的以及获取证据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等。“2020年,我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只有一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且是由于疫情防控影响看守所不能提审导致的。”周琳介绍。
  退回补充侦查案件量的减少,不仅表明案件侦查质量的提升,还有效避免了刑事案件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
  “自觉是根,制度是本。我院建立了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规定重大、复杂、疑难、新型案件应提交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与公安机关形成了‘双向反馈’机制,增强沟通的主动性、积极性。此外,延长办案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应向部门领导、分管领导报告。”雨花区检察院检察长马贤兴告诉记者,今年第一季度,该院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量同比减少58.51%。
  改革红利凸显——“捕诉一体”助力提升办案质效
  “我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是全省检察机关最多的,人均办案数量也是最多的,但2020年我院办理刑事案件的‘案-件比’在全省检察机关是比较低的。”在马贤兴看来,这得益于机构改革后新的办案机制带来的正效应,充分凸显出了检察改革的红利。
  采访中,马贤兴身上散发出的革新精神和工作热情颇具感染力。此前任职于法院,在调到检察机关工作后不久,马贤兴开始进行细致调研,也研读了不少相关书籍,逐渐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开始精简内设机构,探索“捕诉一体”机制改革。
  “我们将原来的13个内设机构精简重组为6个。”马贤兴认为,在“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下,承办检察官将引导侦查的责任贯穿于审前程序始终,以整体性思维引导案件的侦查重点、侦查方向等,可以有效加快诉讼进程。
  对此,常年在一线办案的周琳有着深切体会:“改革后,在办案中,我们不是一味地等公安机关补证,如果发现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能够合法将证据补充到位,我会抓紧时间行动,可以节省不少办案时间。此外,‘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还免去了不同阶段多人办案造成的重复阅卷、重复了解案情等情况,更好提升办案效率。”
  来自基层检察官的这些工作感悟令人想起,在2019年1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及“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有关问题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指出,实践证明,实行“捕诉一体”,办案质量、效率都能够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年后的2020年1月9日,最高检正式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诞生”。正如张军所指出的,“‘案-件比’不是凭空想出来的,它源于对时代背景的深刻分析”。
  “雨花区检察院以‘捕诉一体’为契机,在逮捕阶段充分发挥检察引导侦查功能,缓解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的压力。尤其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证据结构和体系通常较为复杂,对证据收集的规范性要求也较高,提高侦查阶段的取证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轻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的负担。”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北庚表示。
  “‘落雨背稻草,越背越重’。快办是办,慢办也得办,反正是自己的办案任务,还不如早办结、早了事。比如,有些案件只差当事人的前科判决书等量刑证据没到位,而这些判决书可以在裁判文书网上查阅到,也有些在同级法院可以调取。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可以采取自行补充侦查的方式调取这些证据,及时将案件起诉。”言谈间,周琳在办案中的主动性、积极性不自觉流露出来。
  细微中见珍贵——优秀源自理念与习惯
  初次见到周琳是在雨花区检察院的电梯里,相互对视打过招呼后,她有些不好意思,“其实我也没做什么了不起的事情”。在与周琳及其同事、领导深入交流后发现,有些在周琳看来习以为常的工作习惯、特质,却不能不说是细微中见珍贵。
  “她在办案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这是雨花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小乔对周琳的评价。“比如,在办理一起猥亵儿童案件时,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交过来一份谅解书,虽然经核对是被猥亵儿童家长的字迹,但是周琳还是找到孩子家长进行交流,细致排查后果然发现端倪,原来孩子家长是迫于无奈写的,最终该案得到公正处理。”李小乔说。
  作为雨花区检察院案管部门的负责人,2009年来到雨花区检察院、曾在公诉部门工作多年的第六检察部主任唐展告诉记者:“案件分下去之后,周琳通常都第一个打电话来提出疑问或者相关建议。”
  在雨花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刘洁玉的眼中,这位“琳哥”是个“百宝箱”。“起初,刚听到‘案-件比’这个概念时,她就把关于‘案-件比’的领导讲话、有关文件等收集整理出来,还编了页码、目录,认真研读学习。她就像一个行走的‘百宝箱’,平时工作中,我办案遇到问题问她,她都可以很快找到相关规定。”
  “周琳的工作态度可以用‘不等’‘不拖’‘不压’来概括。实践中,有些办案人员对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认知,普遍还停留在底线办案思维层面,即只要法律允许,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举措,就可以充分使用,缺乏把案件办到极致的意识和意志。归根结底,其实还是办案理念的问题,没有深刻领会‘案-件比’蕴含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对程序公正、效率公正的追求还没有充分认知。对于经手的每一起案件,承办人要秉持司法为民的社会责任感来办理,多自查,同时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深刻明晰认罪认罚对降低‘案-件比’的意义,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把‘件’降下来,以教育整顿促进办案质效提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马贤兴表示。
  面对领导和同事的评价,周琳有些腼腆:“这些都是之前工作中养成的习惯。刚开始工作时,有位师傅带我,她非常严格,我跟着她一起工作了三年。后来逐渐形成了这样的思维方式:越是疑难复杂的案件,就越要用力‘啃’,越要把工作做在前面。作为一名员额检察官,我必须对得起这份职业,在办案中常常想着如何把检徽擦得更亮一些。”
扫一扫在手机端浏览当前稿件内容
友情链接
中国普法教育网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律师团队 普法团队 证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