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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超市的“大烦恼”

2021/4/28 22:31: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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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记者 蒋长顺 通讯员 张静怡
  “你们一定要帮帮我!”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前不久接待了一位神情沮丧的年轻人。
  原来,这位年轻人是点军区一家超市的老板李某。据李某反映,2020年8月,点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其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对其进行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后因在法定期限内其既未申请复议或起诉,也未缴纳罚款,经市场监督管理局两次催告无果后,又对其加罚5万元,罚款累计10万元,且没收违法所得23.7元。
  面对上述处罚,李某感到不解——超市自2020年疫情暴发以来,主要入口被封闭,直至2021年3月才解封,经营活动受到很大影响。而且自己原本就家庭负担重、生活困难,且违法所得不足100元,为何罚那么多钱?
  受理李某的书面申请后,承办检察官先找到点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相关情况,听取市场监管局的意见,并立足于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出发点,与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随后,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了李某超市,了解了超市经营状况,并与李某进行了深入交流。针对李某对高额罚款的疑惑,检察官对他进行了释法说理。经过检察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解释,李某明白了区市场监管局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加罚5万元的法律依据,当场表示对罚款无异议,并保证今后一定加强对超市出售商品的管理,认真学习食品相关法律规定。
  考虑到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经营困难且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并迅速下架了过期商品,区检察院认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适当对该超市减轻处罚。
  4月1日,经过检察院多次协调,双方协调会在区市场监管局召开。最终,区市场监管局与李某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当场一次性缴纳违法所得23.7元及5万元罚款,区市场监管局免除对超市5万元的加罚款。
  “法律是冰冷的,但办案却是有温度的。结合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及立足检察职能大力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我们将着重解决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并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打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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