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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受理八件个人破产申请

债务人财产申报不实问题突出
2021/4/18 22:20: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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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肖波 通讯员 孟天一 3月1日,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广东省深圳市正式施行。4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个人破产条例实施首月情况。据悉,截至3月31日,深圳中院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受理8名个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正式启动破产申请审查程序。
  深圳中院副院长龙光伟介绍,《条例》实施以来,平均每天提交的申请约为8件,最多的一天申请量为19件。收到的个人破产申请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申请程序涵盖清算、重整及和解,以债务人申请清算为主。在260件申请中,债务人申请破产251件;申请破产清算235件,申请重整17件,申请和解8件。二是债务人职业构成多样,年龄主要分布在30岁至50岁。三是申报的债务多为复合型,金融债权占比较高。在首月提交的申请中,申报多类型债务的占90%,债务类型涵盖信用卡借款、小额借款、银行借款、民间借款等,涉银行、网贷等金融债权的占94.8%,其中涉信用卡借款的占90.9%。就债务数额来看,个人破产债务规模比较小,56%的债务人债务数额在100万元以内,30%的债务人债务数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
  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深圳“个人破产首案”何时诞生,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示,深圳中院首批进行立案审查的申请有8件,目前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正在视情况安排听证,在法官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后,将分类处理。8个案件从申请主体来看,主流为中、青年人,全部有创办企业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历,符合条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宗旨;从申请目的来看,7名债务人当前仍在工作,有清偿意愿,大多希望通过重整、和解方式纾缓债务;从债务规模来看,大多数债务人负债为几十万元到一两百万元不等,负债在300万元以上的仅1人,债务规模相对较小。
  曹启选表示,法院将严格适用《条例》,充分确保正确的制度导向,稳妥推进破产程序的各个审理环节,保护好债务人、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
  目前,个人破产申请主要存在两大问题。首先,债务人财产申报不实问题突出,存在申报不全、怠于申报、甚至未如实申报等情况。其次,部分申请人的负债由奢侈消费、过度投机、过度举债引起,这些债务不能得到《条例》规定的破产程序的保护。
  对此,曹启选表示,如果债务人不如实申报或者选择性申报债务、财产,甚至故意以个人名义申报其与他人混同的债务、向他人转移财产后申请破产,一经发现,法院将严格依照《条例》视阶段作出不予受理、驳回申请、不予免责或者撤销免责的裁定,并严格追究破产欺诈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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