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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呵护青海湖裸鲤健康成长

2021/3/22 21:31: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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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沙柳河畔,锦鳞游泳。
  在青海湖裸鲤公益检察增殖放流基地,几名人大代表将一盆盆人工繁育的湟鱼苗缓缓倒入水池中。这些小家伙沿着水池下方的细长管道,迫不及待地流入沙柳河,顺流而下,最终游入青海湖。
  2020年7月2日至3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围绕“强化公益司法治理 致力守护‘山宗水源’”主题视察青海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法治日报》记者全程参与并了解了增殖放流基地的“前世今生”以及公益诉讼检察与青海湖裸鲤的不解之缘。
  从西宁驱车3个多小时,便到了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沙柳河畔的湟鱼家园,一座写着“青海湖裸鲤公益检察增殖放流基地”的立体雕塑分外显眼。在这里,青海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安娜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了为什么要由检察机关来增殖放流。
  青海湖裸鲤俗称湟鱼,主要分布于青海湖及其周边水系,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每年夏季,成群结队的湟鱼从青海湖出发,沿着入湖河流洄游产卵,景象甚为壮观,沙柳河便是一条重要的通道。
  然而,受利益驱动,湟鱼种群一度危在旦夕。为此,青海省委、省政府果断作出封湖育鱼的部署。近年来,湟鱼资源蕴藏量持续增加,封湖育鱼成效显著,但一些不法分子仍偷捕湟鱼。
  青海检察机关在对非法捕捞湟鱼案件提起公诉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侵权责任及恢复生态环境责任。
  安娜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曾有困扰:青海湖裸鲤是特有鱼种,国内没有专门机构可以鉴定,寻找专业鉴定机构往往花费高、周期长、效率低。如何才能及时修复偷捕湟鱼造成的损失?
  为此,青海省检察院与省农业农村厅合作,完善了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公益诉讼案件生态损害赔偿鉴定机制。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论证,裸鲤救护中心出具裸鲤生态价值评估报告,涵盖经济损失评估、生态修复措施及生态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为提起此类诉讼提供依据。
  2019年6月,青海湖裸鲤公益检察增殖放流基地揭牌,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青海湖裸鲤生态保护模式。
  在安娜的引领下,各位人大代表端起一盆盆湟鱼苗倒入池中。他们认为,公益诉讼检察对推动裸鲤资源保护和青海湖生态平衡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天,人大代表还视察了卡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站。卡阳是距离西宁市区最近的原始天然林区高山牧场,2020年5月,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在这里设立工作站和法治讲堂,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对旅游景区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
  听取了青海省检察机关江源公益诉讼法治宣讲团首场法治宣讲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汇报后,青海省人大代表、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周栎感慨地说:“一路下来,我对青海省检察机关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有了更深切的体会,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加强与行政机关协调联动,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关注这项工作。”
  青海省检察院检察长蒙永山说,青海省检察机关将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联络工作,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青海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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