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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生态损害赔偿诉前磋商解难题

2021/2/26 23:04: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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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卢志坚 通讯员 陈雅 曹倩
  近日,23.8万元资金已经陆续到账,接下来将积极开展修复工作……这是江苏省常熟市检察院首次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磋商,推动行政机关与环境污染案件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履行约定,支付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2020年7月,常熟市环保部门对某镇一家铝氧化作坊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在生产过程中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经查,2018年4月,张某伙同孙某在未经环评的情况下擅自在该作坊内进行铝氧化生产,并私设暗管偷排生产废水,后又将作坊租给曹某用于铝氧化加工。曹某继续利用该作坊内原有暗管偷排生产废水到锡北运河。
  经鉴定,废水中含铬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三倍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同时,张某等四人违法排放工业废水,严重污染环境,需承担污染环境的民事侵权责任。该院遂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为使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该院积极促成属地政府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与张某等人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该院对前期收集的固定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多次与环境损害评估专家赴现场调查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区间,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流程等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磋商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
  最终,参照专家意见,结合四人认罪认罚态度,属地政府与张某等人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了生态环境赔偿协议。张某等人自愿支付包括场地清理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在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2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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