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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光当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21/2/10 18:05: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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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剑峰 孙立昊洋
  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王旭光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法律规定,此任命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王旭光,男,汉族,1965年3月生,山东费县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一级高级检察官。历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副处级)、审判员、副院长、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分党组副书记,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20年12月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委员;2021年1月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委员;2021年1月29日当选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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