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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涉案财物查证管理处置新机制

破解司法难题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2020/8/24 9:38:19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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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2019年以来,各级政法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落实《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巩固扩大机构改革成果,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走深走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从今天起,本报开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再上新台阶”专栏,对各地政法机关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探索实践进行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本报记者 陈东升 王春

里程数1.43万公里的保时捷卡宴,评估价62万余元,起拍价却只要1元?不久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阿里拍卖平台放出大招:推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今后,全省所有刑事涉案财物的变现处置均通过该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并创新设立“一元起拍,一次拍定”的司法拍卖竞价规则,公平、高效、价值最大化处置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最大限度挽回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促进执法司法规范化、确保公正清廉。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证据收集、规范管理和合法处置,历来是刑事司法中一个难题,也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近年来,浙江省委政法委坚持从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出发,牵头省级政法单位锐意改革,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先后制定出台有关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查证、跨部门管理和处置的意见,探索建立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全面查证、集中管理、规范处置”新机制,有效破解长期以来涉案财物查证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处置不顺畅等问题,推动浙江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细化标准全面查证

司法实践中,对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重查扣、轻取证是一个亟待解决而又一直没有有效解决的现实难题。

浙江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负责人介绍,“如何引导办案单位对涉案财物全面侦查、规范取证,是对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规范管理、有效处置的前提和基础,事关惩治犯罪、保障人权。这种规范性主要体现在明确涉案财物的查证规范,拓展财物查证范围和规范移送流程三个方面。”

为此,浙江对常见金融资产、房屋不动产、车辆等特殊动产、公司企业股份期权和虚拟财产等5类刑事案件涉案财物,逐一制定证据收集指引,并要求侦查机关在查证基础上,对采取措施的涉案财物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值得点赞的是,在传统财物基础上,浙江规定将可以兑现、交换为实际财物的Q币、游戏币等虚拟财产,纳入涉案财物查证范围。明确刑事案件的涉案财物,采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对具有高度可能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即可认定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为规范移送流程,浙江要求办案机关将涉案财物证据材料及财产清单集中装订后随案移送,明确查封、扣押、冻结应当以实现合法目的为限,在法律限度内尽可能减少对犯罪嫌疑人、利害关系人及其抚养人、赡养人正常生活、生产活动影响。

共享共用集中管理

针对涉案财物因保管不当、移送不畅造成的证据灭失、非正常损耗等问题,浙江紧抓场所、平台、机制等关键环节建设,因地制宜,坚持跨部门、大集中原则,制定场所建设基本标准,通过扩建公安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警银合作”管理等模式,推进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式管理,确保证据全程留痕、客观真实。目前,全省已建成并运行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中心89个,实现市县全覆盖。

一排排储物架上,一个个编号塑料透明箱子排列得方方正正,里面装着各种涉案物证,一案一箱,一物一袋,每个物品袋上贴有二维码,相当于有了一张电子身份证,通过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全程监管。

这是记者在杭州市滨江区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所见场景,中心位于活水工业园,由厂区改造而成,占地1800平方米,设有物证移交区、普通物品保管区、特殊物品保管区等功能区。

2016年,滨江建成浙江首家由公安机关管理,公安、检察、法院、财政等部门共同使用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打造集中保管、网上移交、移送顺畅、处置及时的管理新模式。

湖州市委托社会公司作为第三方参与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创新“社会化参与、专业化管理、规范化运维”的管理模式,在全市建成一个5000平方米的市级管理中心总库房和近5000平方米的三个县级库房,有效提升了涉案财物管理效能。

作为互联网大省,浙江搭建全省政法专网,开发应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和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信息平台,办案单位将法律文书、财物清单、交接手续录入平台,以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两个节点为基准,对涉案财物实行“换押式”移交。平台运行以来,公、检、法网上移送涉案财物80447件,协同率为87.24%。

今年4月启用的平阳县“政法一体化”执法办案中心,专设一个涉案财物管理临时保管室,对本级公、检、法涉案财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供上门取件、统一保管、押运送件、远程展示、受托处置等服务,实现集中保管,数字化流转新物证管理模式,进一步减少执法风险,减轻办案负担。

在公安执法办案系统“一体化协同”模块,法制部门民警点击待向检察机关推送的移送起诉案件,点击后,案件信息、电子卷宗和涉案财物换押手续,推送至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

检察院案管中心干警,通过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的“刑事案件”和“涉案财物”模块,查看核对公安推送的移送起诉案件和涉案财物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接收”。接收后,财物信息随同电子案卷,自动推送至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公安端涉案财物管理模块对应移送财物,状态自动更新为“随案移送检察院”。承办案件检察官,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就可以点击查看随案移送的财物信息。

紧密协作规范处置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是一个长期困扰政法机关的难题,存在变卖不便、价值不高、责任不明、期限较长等诸多问题。

记者了解到,浙江按照“谁管理、谁处置”原则,公安、检察、法院分别对涉案财物作出发还、随案移送、先行处置、判决、拍卖变卖、收缴、销毁等具体处理意见。财政部门依据生效处理意见,对有价值的,委托中介机构评估作价,确认后由依法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等机构公开处置,所得价款收缴国库;对无价值或价值不大的,委托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中心统一处置,由办案单位派员监督。

如前所述,浙江创新推行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网络司法拍卖,明确处置程序、处置期限和执行衔接措施。对不宜长期保存、价值易贬损和市场价格波动大的特殊财物,办案单位可先行依法拍卖、变现;要求公、检、法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决定的,在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资金款项直接上缴国库。要求公、检、法在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刑事审判时,分别对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在相应期限内作出处置。对公安机关、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或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一般要求30日内进行处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的,一般要求6个月内处置。

浙江还明确执行衔接,刑事判决生效后,由审判部门就涉财产部分执行制作移送函,审查立案后移送执行部门处置;执行部门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审判部门作出补充性裁定,进一步明确涉案财物的处置意见。完善人民法院与刑罚执行机关衔接,对罪犯移交刑罚执行的,要求一并告知涉案财物处置情况;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的,要求将涉案财物处置情况移送人民法院,以从严掌握罪犯的减刑、假释,全链条推动提升涉案财物处置规范化水平。

(责任编辑: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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