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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汤阴一男子为赚钱卖银行卡 卖卡真的能“躺赚”吗?

2020/8/17 11:45:55 来源:人民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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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陈嘉骏)在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环节中,贩卖公民个人手机卡、银行卡及对公账户,用来帮助犯罪分子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成为近年来助推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一种新型“黑灰产业”。8月9日,汤阴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近日,汤阴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刑侦大队在梳理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多笔被骗钱款转入本县居民李某的银行卡内。民警邓利伟敏锐的发觉这里有“隐情”,掌握此线索后,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过调查,发现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而李某的这张银行卡就是转移被害人资金的渠道之一。经过多方侦查和固定证据后,8月9日,办案民警单金山、郭晓峰在李某家中将其成功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他在一个QQ群内看见有人发布收购银行卡的信息,由于手头缺钱用,于是李某就添加了对方微信,对方承诺只要提供一套实名手机卡、银行卡就付给他1300元。李某在明知对方用这些“实名不实人”的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然按对方要求办理了一张手机卡、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并按对方提供的地址邮寄过去。然而就在购买人收到银行卡后,李某按“约定”联系对方收取费用时,却发现自己被对方拉黑了。“我知道对方买实名卡是要做违法的事,所以被骗后我也不敢报警。”李某交代到。想要通过售卖自己的银行卡赚一笔的李某被对方骗了,不敢报警的李某只好自认倒霉。办案民警调取李某该银行卡交易记录发现,该卡账户流水高达数十万元。目前,李某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购买银行卡的买家大都出于非法目的,使用这些收购的实名银行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以为卖银行卡能为自己带来金钱,不费吹灰之力就能“躺赚”。殊不知,贪图眼前小利换来的却是锃亮的手铐!

(责任编辑: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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