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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河南省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指导标准》 加强基层法治建设 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2020/7/30 9:40:30 来源:河南普法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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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治乡村建设。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乡村重大任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要求“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化法治县(市、区)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

省委、省政府对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作出重要安排部署。省委改革办《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主要任务分工方案》要求“深化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河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法治乡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争创一批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到2022年实现全省法治乡镇、民主法治村(社区)全覆盖。”为此,我省明确提出开展法治创建“四级同创、三级示范”活动,市县乡村四级同创,重点放在县乡村三级,省重点抓县、市重点抓乡、县重点抓村,层层进行示范,一级带动一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河南省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指导标准》,指导、完善、规范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各地要按照法治创建“四级同创、三级示范”的工作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具有本地特色的法治乡镇(街道)工作标准,大力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作出新贡献。

 河南省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指导标准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现就河南省法治乡镇(街道)创建,制定如下指导标准。

一、坚持依法执政

1.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工)委工作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乡镇(街道)治理工作机制健全,政府治理、社会参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基本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2.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每年至少听取2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将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强化保障。

3.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推行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行科学论证,集体讨论决定。

4.模范遵守法律。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依法履职。无重大违纪案件和贪污、受贿、渎职等违法案件发生,无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

二、严格依法行政

5.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人民权益有效保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无因行政决策不当、行政违法行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6.健全依法行政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责任考核制度、乡镇(街道)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履行行政诉讼裁决、行政复议决定。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乡镇(街道)配备1名以上法律顾问,并有效发挥作用。

7.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杜绝随意执法、趋利执法、暴力执法等现象。

8.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职责,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有效。

9.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充分。

三、深化普法教育

10.认真落实全民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11.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任职法律知识考试、法治培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等制度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参加率达100%,合格率达100%。

12.青少年法治教育扎实有效。开设中小学法治课,定期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活动。防性侵、防校园欺凌等法治宣传广泛深入,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得到提高。加强学校法治建设,辖区内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配备率达100%,并有效发挥作用。

13.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群众法治意识和道德素养得到提升。引导创作一批法治戏剧、小品(相声)、书画、剪纸等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乡镇(街道)有1个以上法治文化阵地,定期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乡村(社区)讲法治、重道德的氛围浓厚。

14.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扎实开展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农村法治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扫黑除恶”等法治宣传活动形成声势。 

四、维护社会稳定

15.推进平安乡村建设。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警务工作,全面推行“一村一警”机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入开展农村拒毒防毒宣传教育,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落实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乡村治安良好,公众安全感达95%以上。辖区内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16.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综合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配备2名、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矛盾纠纷受理率达100%,化解率达90%以上。信访渠道通畅,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达100%,按期办结率达95%以上。无赴京到省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发生。

17.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教育帮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落实社会救助措施。

社区矫正工作力量配备充足,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现象,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18.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拓展法律服务覆盖面,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完备,并有效发挥作用。进一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提升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的真实性、有效性。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做到应援尽援,受援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五、推进依法治理

19.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乡镇对农村公共服务事项内容有明确的权责清单,乡村资源、服务、管理重心有效下移,乡镇和村对农民管理和服务职责清晰、有效联动,能在行政村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20.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制定乡村小微权力责任清单,基本建立农民群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上级部门等多方监督体系,农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

21.基层群众民主自治机制健全。法治精神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辖区内行政村(社区)普遍形成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四议两公开”“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得到较好落实。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有效发挥。

22.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广泛开展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讲座等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基本形成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每个行政村有5-8名“法律明白人”,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每个行政村(社区)有1个以上法治文化阵地,每季度至少更新1次,定期维护提升。在农家(社区)书屋设立“法治图书角”,真正服务群众。

23.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辖区内各行政村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乡村发展充满活力,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社会秩序良好。

六、强化法治监督

24.健全监督机制。落实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监督职能和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加大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和普法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人大每年对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的监督不少于1次。

25.健全举报制度。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群众申诉、控告渠道畅通,对群众检举、新闻媒体曝光以及网络反映的重大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七、加强组织保障

26.统筹协调推进。根据工作需要,评选省级法治乡镇(街道)。按照“省重点抓县、市重点抓乡、县重点抓村”的要求,省辖市重点抓好法治乡镇(街道)建设。原则上,省级法治乡镇(街道)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成效突出的市级法治乡镇(街道)中产生。

27.法治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法治创建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并实施法治乡镇(街道)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28.法治建设保障有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充实,司法所达到四星级以上标准,至少配备5名工作人员,基础设施、装备和经费得到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责任编辑: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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