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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区互助养老 探索养老新方式

2019/5/15 14:58:49 来源:人民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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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治网讯  4月14日,创新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研讨会在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区举行。研讨会的主题是社区互助养老,与会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社区互助养老创新进行了探讨,认为互助养老是养老资源的一种配置方式,是养老体系中的一种形式,有优势也有局限。


  关键词——“互”、“互助”和“互助养老”


  关于“互”,综合工具书的解释,其核心有彼此、相互和交互的意思,也就是说,互不是单方的,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主体。从人类的言行来讲,互的一方或另一方的言行以及言行所产生的效果不是孤立的,而是对相关各方是有影响的。


  关于“互助”。我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关于“助”的用法有多种,如自助、助人、他助、互助等。不难理解,这里“助”是核心,加上自、他、互等修饰词,“助”就有了主体和对象。在“自助”中,助的主体和对象是同一个人;在“他助”中,助的主体是别人,助的对象是自己;在“互助”中,互助的各方既是主体,也是对象,包含有合作的意思。


  关于“互助养老”。应指互助的主体是老年人,对象也是老年人,互助言行和效果的直接受益者是老年人。


  关键词——悠久互助传统


  互助在我国是有悠久传统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先人就在《孟子·滕文公上》提出了“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的思想。我国民间曾经有互助会组织。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在农村出现的互助组 ,就是由劳动农民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组成的,具有农忙临时互助和常年互助之分。1942年,毛泽东在《整顿党的作风》中指出,“互相取长补短,才能有进步”。1987年,我国倡导社区服务之初,就提倡发动社区成员开展互助性服务活动,解决社区存在的问题。2006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中将社区服务分为三大类,其中一类就是志愿互助服务。


  关键词——前提和条件


  互助行为的产生不是无缘无故的,而是有其前提和条件的。


  第一个是要相识。相识才有情感,情感产生动力。虽然不相识的人之间也可能有互助行为,但这种行为是特殊条件下产生的,带有随机性、偶然性,不具有可持续性。


  第二个是要相邻。远亲不如近邻。这里指的是空间距离,距离近,互助易于实现;距离远,互助也可以实施,但难度较大,难以持久。


  第三个是要有互助意愿。有钱难买愿意,人的行为受大脑支配,没有互助意愿,互助行为不会产生。


  第四个是要有互助的能力。在资金方面互助,需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或有余钱;在体力上互助,需要身体条件还说的过去;有些行为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基本技能。


  关键词——互助形式


  互助形式常见的有以下三种:一是家庭成员、亲属间的互助。如老两口儿之间的相互搀扶、亲家之间的相互帮助,同为老年的两代人之间的相依为命。二是邻里老人间的互助,如城市同一里弄、胡同、四合院共同居住的老人间的互助,农村同一自然村(屯)村民间的互助。三是朋友间的互助,如结伴旅居、抱团养老等。


  需要说明的是,志愿者的帮助和低龄老人通过时间银行记账为高龄老人服务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互助。因为它只是由志愿者或低龄老人单方向的向老人提供帮助,而老人不能向志愿者提供帮助。低龄老人通过时间银行储存的劳动,待到自己需要享用时,为自己提供服务的已不是当年自己服务的老人,已经“时过境迁”。因此它们只有“助”,而没有体现“互”。


  关键词——地位和作用


  互助养老区别于自助养老和他人助养。在低龄老年阶段,一般来讲身体健康状况比较好,各方面的功能较为健全,生活中的事情大多自己可以解决,无需别人的帮助。到了中龄老年阶段,健康状况变差,身体功能部分弱化,但未完全丧失,生活中的有些事情已经力不从心,这时需要有外力的帮助来弥补不足的部分,也可以通过自己仍然存在的能力或功能帮助别人,以换取别人对自己的帮助。于是扬长避短、优势互补的互助养老自然形成。进入高龄老年阶段,身体机能退化,功能丧失,只能依靠他人的帮助,方能维持正常的生活。


  互助养老可以挖掘和发挥老年人自身潜力,在互助中实现老有所养;互助养老可以通过自身努力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减少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压力,从而为社会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在互助中实现老有所为;互助养老可以使老年人在互助的群体中产生愉快的情感,实现老有所乐。总之,互助养老是一种积极的养老方式。


  不难理解,互助养老是养老资源的一种配置方式,是养老体系中的一种形式,它有自己的优势,也有自己的局限,它不能替代其他方式,也不能被其他方式取代,抹杀了它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探索与推行


  互助养老作为一种积极的养老方式,得到中央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发展互助式养老。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再次要求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贯彻意见要求,探索推行互助养老服务,将成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养老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实中实行互助养老服务的障碍还有不少,对此必须正视。不仅城市的邻居之间陌生,不利于互助,就是农村实行互助养老的条件也与先前大不相同。要推行互助养老,既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也需要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加大理论研究的力度,做到一手抓实践,一手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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