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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做到依法行政

2020/3/20 15:29:58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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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丽英

  新冠肺炎疫情,对政府治理能力是一次大考,对全社会的法治素养是一次检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基层是抗击疫情主阵地,要保证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行政执法工作应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到实处,并应从三处着眼。
  着眼于权力的依据。法治政府是依法行政的政府。“依法”是行政执法的根本,是保证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前提。前不久,媒体报道称,疫情防控期间,某地“一家3口在家打麻将,被打耳光、砸桌”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有人认为其是地方政府“任性执法”“过度执法”“粗暴执法”。其实,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不是依法行政,而是在违法行政。尽管这是个例,但在疫情防控期间,类似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在公路卡口扣押疫情防控物资等现象,折射出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对依法行政的“法”的渊源、种类及位阶等法治理论的理解还有所欠缺。依法行政不仅要求政府工作人员知道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文,还要求其应清楚掌握规范的行为模式,明确上位法与下位法、普通法与特别法等适用原则,唯有如此,才能将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着眼于权力的边界。法治政府是有为且有限的政府。疫情是命令,防控是责任。基层政府履行这一责任,既离不开其担当作为的勇气,更离不开职责权限的边界。近年来,随着法治型、服务型基层政府建设的推进,地方基层政府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但突如其来的疫情,使有些基层政府“临阵磨枪”,使得原有制定的本来不很完善的“权责清单”被束之高阁。当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全国人民的艰苦努力下,疫情防控形势正持续向好发展。然而,疫情过后,基层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所实施的行为是否能经得起法律、历史的检验,便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为使疫情期间的行政执法行为经得起检验,基层政府既要完成好上级党委、政府交给的任务,同时,又要特别注意对照“权责清单”,切实作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着眼于权力行使的价值取向。法治政府是服务型政府。在疫情防控中,政府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为社会公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要以人民为中心。因为在我国,依法行政的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又是一场人民战争,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树立法治观念,深刻理解法治政府是服务型政府,并在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中予以践行,才能依法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作者系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教授)

(责任编辑: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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