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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火种”的品牌价值

——中国法治乡村建设感言
2019/9/28 15:29:14 来源:中国普法教育网 作者:解艾兰 崔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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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种”是什么?

“火种”能给我们带来什么价值呢?

古希腊神话中,普罗米修斯从天神那里盗取了一粒“火种”,印证了西方文化的普世价值和神力精神;中国古代神话中,遂人氏钻木取火,依靠本土资源和坚韧不拔的摩擦韧劲和耐力,印证了东方文化的质量价值和品牌价值,也印证了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火种”精神。

众所周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星火是什么火呢?实际上,星火之所以燎原,是因为,星火,乃极具生命力和生命价值的“火种”,是一粒“种子”之火。这个“火”,可以说是具有洪荒之力的“种火”之源,立足一个点,向往一个面。用现代质量学和品牌学的价值观来考量,“火种”的价值,不仅能“生根、发芽、结果”,而且,还能光芒四射,照亮前程。

光阴荏苒,日月飞梭。当下中国,已跨越式进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集结号已经吹响,“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依法治国战略是根本保障。那么,依法治国的着眼点、着力点、出发点、创新点和突破点在哪里呢?我以为,依法治国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以及创新点和突破点,在于全国普法教育工作的“顶层设计”战略及其落地实施。而普法教育“顶层设计”方略的落地抓手和创新思路,应当是基于中国社会转型中的国情和民情,即普法教育深入基层,寻求基层普法教育的突破点,创新发展基层普法工作新思路、新模式,这是当务之急。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是当前基层普法教育的急需和刚需。因为,农村普法教育是整个依法治国战略的“最后一公里”,是稳定基层政权、保障小康社会建成的重要阵地。由法治中国普法教育工作办公室与中国普法教育网等单位联合发起、共同创意,在全国率先实施“中国法治乡村建设”战略举措,有一种开创先河的时代精神和创新理念。在基层普法教育工作推进中,这个创新可谓是一粒“火种”,是一粒发光发热的良好“火种”。

“中国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见证了中国普法教育的质量内涵和品牌要义。是具有鲜明的品牌示范效应和指导意义。一是,“中国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基层普法教育的品牌建设工作,是农村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既有完善的普法领导组织机构,又有法治乡村普法教育十大标准和十大福利政策;既有专业的法治乡村建设推进团队,又有丰富多彩的普法形式与内容。二是,“中国法治乡村建设”,对基层社区、学校、医院、企事业、厂矿等单位的普法教育工作而言,能起到一种很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树立榜样和示范,从而形成基层普法教育工作的亮点,让农村普法教育更贴近、更实用、更出彩。三是,“中国法治乡村建设”以河南省为试点地区,从中探索出人口大省、农业大省的乡村普法教育新模式,从中探索出中国法治乡镇、法治县(市区)的普法教育新思路,从中积累经验,找出差距,强基补短,并迅速向全国铺展,从而大力促进全国基层普法教育工作迈向新台阶。

我们讲品牌,首先要讲质量,没有质量就谈不上品牌,质量是品牌的核心,品牌是质量的形态表达。做产品、做产业都要讲质量和品牌。那么,做普法教育事业能不能也要像做产品、做产业那样,孜孜以求质量和品牌呢?回答是肯定的。“中国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既是基层普法教育工作中最亮眼的“火种”,又是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质量与品牌。普法要推进,质量要保证,这叫专业普法;法治乡村,普法模式先进,普法内容丰富,这叫创新普法;深入乡村,以点带面,逐步落实,普法也同样强调,普法的质量与品牌建设。我们坚信:“中国法治乡村建设”的“火种”,一定能在中国普法教育大地上呈现“燎原”之势,一定能树立“中国法治乡村建设”的品牌形象。同时,中国行政村传统管理模式升级到中国法治乡村管理模式。(作者:解艾兰 崔印德)

(责任编辑: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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