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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真识别诉讼代理人身份

2023/12/20 16:57:22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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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律师经纪人”“法务经纪人”代理案件出庭参审引发热议。这些人员究竟是做什么的?法律行业内的“经纪人”活跃于前端法律咨询市场,在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牵线搭桥提供居间服务,其所在的经纪人专委会、法务公司等实属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管理,不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而部分“经纪人”利用引人误解的头衔,虚假宣传具备律师身份,转而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身份有偿代理案件,其行为已涉嫌欺诈。

    认真识别诉讼代理人资格至关重要。在诉前咨询时,当事人应查看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等各类证照,并通过所在地律师协会官方网站搜索注册执业律师名单,确认其咨询单位的性质、业务范围和个人执业资质。如遇“经纪人”捏造律师身份签订有偿委托代理合同,应及时向主管的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当地律协反映。如遇欺诈,则应保存证据及时维权。

    人民法院应对委托诉讼代理人资格进行实质审核,对于“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要求其提交材料,证明其所在社会团体系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等,并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逐项审查;如有不符,则不应认可其诉讼代理人身份,并向当事人释明。此外,应紧抓热点事件以案说法,周知社会公众:不适格的诉讼代理人与当事人签订委托诉讼代理协议,或假冒律师名义提供有偿法律咨询及诉讼代理业务的法律风险,从而鼓励受害群众积极维权,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曲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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