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起普法教育的大旗!
引领普法教育走基层!

环保税征收有法可依 推动地方经济社会蓬勃发展

2023/12/14 18:00:51 来源:法治网
0

在加快推进建筑扬尘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中,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协调人大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多渠道推动省级机关制定相关办法解决法律供给问题,确保建筑扬尘环境保护税征收有法可依。

2022年4月,建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多个在建房地产工程存在施工扬尘污染环境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建筑扬尘为应税大气污染物,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一般性粉尘税目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经调查,自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以来,因暂无明确征收标准,环境保护税存在漏征问题造成国有财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税务部门是负责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针对建筑扬尘环境保护征收滞后导致国有财产流失问题,建平县人民检察院向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建平县税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征收涉案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税,同时由点及面全面排查,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行为的企业依法处理,同时加强与生态环境、住建等相关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的协作配合,强化数据共享,推动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实现环境保护税的依法有序规范征缴。

接到检察建议后,建平县税务局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筑扬尘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但在税款征缴中发现因计算方法不明确导致无法确定征收数额而无法征收的问题,而此计算办法应由省级机关制定,建平县税务局及时将此问题反馈给检察院。

建平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征收困难症结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协调推动问题解决,力求通过税务部门、检察机关、人大共同推动辽宁省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

一是建议县税务局深入探究多年来未能依法征收建筑扬尘环境保护税的原因,并通过书面形式向朝阳市税务局、辽宁省税务局、朝阳市环保局、辽宁省环保局逐级反映建筑扬尘环境保护税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争取推动省级机关尽快出台相关办法,明确建筑扬尘的环境保护税计算方法。

二是建平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情况向县人大反映,在人大代表的帮助下将辽宁省建筑扬尘环境保护税征收存在的问题通过全国人大代表专用通道反映到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对此高度重视,将该议案转交辽宁省人大进一步处理,辽宁省人大又将此事委托辽宁省环保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三是建平县人民检察院将建筑扬尘环境保护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朝阳市人民检察院请示,市院充分肯定了此项工作,并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出谋划策,为推动完善建筑扬尘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建平县人民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2023年6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发布了2023年第1号公告,联合下发了《辽宁省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及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相关行业按照公告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该办法对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和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建筑施工工程类大气污染物的计算。为接下来辽宁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有序开展建筑扬尘税征缴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在此案办理中,建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聚焦建筑扬尘环境保护税征收漏洞,汇聚人大、检察、税务三方合力,凝心聚力共同助推辽宁省行政机关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从问题发生的源头加以解决,有效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落实,促进环境保护税征收有法可依,充分发挥了保护国有财产与服务绿色发展的双重效能,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人民检察院 政治部)


扫一扫在手机端浏览当前稿件内容
友情链接
中国普法教育网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律师团队 普法团队 证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