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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督促履行水利工程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3/11/3 14:20:57 来源: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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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安全生产建设工程安全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履职

【要旨】

针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围绕工程建设不同环节查明问题,结合各参建单位责任分析原因,并通过检察建议推动行政主管部门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压实责任、系统整改。

【基本案情】

北京排水河作为天津市的一级行洪河道,发挥着重要的行洪、排涝、生态作用。2019年5月28日,北京排水河清淤蓄水工程开工建设,对有关河道进行清淤并在河道关联区段右堤处打设2.06公里长的水泥搅拌桩防渗墙,以保证堤身安全、防止高水位运行渗漏。次年5月,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结论为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标准。2022年,天津市审计局工作中发现,水泥搅拌桩防渗墙工程实际桩深、抗压强度、渗透系数不满足设计要求,该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10月,天津市审计局根据其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签订的《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同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发挥市院指导、分院主办、属地区院协办的一体化办案优势,将该案线索交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天津二分院”)办理。

2022年11月,天津二分院立案调查。检察机关与水务部门充分沟通,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鉴定,进一步查明涉案水泥搅拌桩防渗墙工程各区段存在的质量问题,为后续科学制定工程质量补救措施打下基础。期间,检察机关通过调取书证、现场勘查、专家咨询、询问等方式,围绕涉案工程立项、招标、分包、建设、验收等环节细致调查,查明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分包单位偷工减料、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验收环节未尽监管职责等问题,发现招标技术文件、施工合同关于分包事项等重要条款、质量检测规范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针对上述问题,天津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未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规定依法充分履行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管责任,涉案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尚未消除。

2023年3月,天津二分院依法向市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对水利工程质量责任单位的监管职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分包单位未按要求施工、监理等单位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等问题调查处置,科学论证工程修复方案并推动责任单位履行修复责任。

2023年5月,市水务局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全面采纳检察建议内容进行整改。经检察机关查看现场、跟进核实,市水务局完成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分别明确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的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责成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并实施工程补救措施。

2023年6月至8月,经检察机关跟进监督,涉案水泥搅拌桩防渗墙工程修复工作已于汛期来临前完成,并安全平稳度过大汛期。结合个案问题,市水务系统开展了水务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检查百日行动,利用3个月时间实体检测38个点位、检查市区两级项目27个,对全市水务工程建设进行全面体检,并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督促完成整改,有效消除隐患。并出台了系列规范性文件,从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流程、加强质量检测、强化分包管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要求,构建科学完备和规范有效的制度体系。

【典型意义】

针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上下级院一体履职的优势,由市检察院发挥指导作用、明确工作思路,分院具体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全面查清案件事实。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实现精准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在汛期来临前消除水利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强化与行政机关沟通联动,共同分析个案反映出的问题成因,助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治理、建章立制、廉政风险排查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堵塞监管漏洞,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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