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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置业有限公司等与何某、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申请监督案

2023/10/25 14:36:05 来源: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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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营企业财产保全超标的查封审判程序违法监督

【要旨】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明显超出请求范围的保全,限制了被申请人对其合法财产的处分权,侵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通过对诉讼中超标的查封的违法保全行为进行监督,督促法院规范适用财产保全措施,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何某、孔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民营企业甲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等七名被告诉至河南省通许县法院,请求判令七名被告偿还本金1960万元及利息。诉讼过程中,何某向法院申请对七名被告价值2130万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进行保全并提供了相应担保。法院认定何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2021年12月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查封甲公司名下的2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73131平方米)和387套房产(面积36713平方米)。

2022年3月,甲公司以被保全查封财产明显超过诉讼标的为由,向通许县法院申请复议,该院以甲公司名下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不能确定、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为由,驳回了甲公司的复议请求。甲公司因房产被查封无法办理登记手续进而影响销售流通,因土地使用权被查封导致在建项目陷入停滞、已经入驻的施工企业被迫离场,企业资金断流,经营陷入困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受理情况。2022年5月,甲公司以被保全查封的财产金额明显超过诉讼标的为由,向通许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予以受理审查。

检察办案人员对全案证据进行充分讨论。

审查情况。检察机关对案件线索依法进行调查核实。一是详细询问申请人甲公司案件情况,掌握被查封房地产的详细情况。二是前往法院查阅审判、保全案卷,收集相关法律文书、价格评估报告与其他书证。三是赴威海对被查封房地产及甲公司运营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参考威海乳山政府部门采购案涉房产合同书、案涉房产商品房买卖合同、案涉房产在住建部门备案的预售价目表和网络询价报告等,检察机关认定本案中法院实际查封的房产价值约1.39亿元,尚不包括两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何某、孔某某主张的债权总额为1960万元、申请保全的标的额为2130万元,本案存在明显超标的查封问题。

检察办案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被查封房产情况。

监督意见。检察机关综合考虑主债权、利息以及被查封财产的评估价值、可分性等多种因素,认为法院查封的财产价值明显超过当事人主张的债权数额,违反法律规定。2022年5月,通许县检察院向通许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超标的查封行为予以纠正。

监督结果。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通许县法院认定本案确系超标的查封,于2022年6月裁定解除先期查封的房产114套,后又于2022年8月裁定解除被查封的土地。土地解封后,施工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典型意义】

在财产纠纷案件中,查封措施对于申请人的权利保障起到重要作用。如果出现明显超标的查封,则会导致当事人双方权利严重失衡,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对原本正常经营的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检察机关在审查涉民营企业案件财产保全和执行活动中是否存在明显超标的查封时,应按照目的与手段之间基本平衡的原则,围绕保全范围和标的物价值依法审查;查封财产为房产的,可参照房屋备案价、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介机构估价报告等估算价值。对于明显超标的查封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应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予以纠正,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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