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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J公司、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0/24 16:22:31 来源: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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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营金融企业企业合规完善监管行业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帮助民营金融企业完善资金募集业务管理,助力涉案民营企业及行业依法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金融专家在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中的作用,着力破解金融企业合规监督考察专业性强、违法涉罪风险发现难等问题,并推动由点及面对保险、基金等金融行业开展延伸式治理。

【基本案情】

广东省深圳市J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公司”)注册成立于2012年7月,旗下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基金销售、保险销售、私募证券,2021年度有员工600余人,纳税额连续三年2000余万元,张某某系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2014年1月,J公司成立深圳G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并100%控股,G公司于2015年2月上线G网贷平台(以下简称“G平台”),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承诺集资参与人6%-10%的年化固定收益,并通过助贷机构寻找借款人在G平台发标从事P2P业务。2017年7月,J公司将G公司转让给唐某某等人并间接占股10%,唐某某等人于2018年11月将G公司转让给钟某某等人。2019年6月,G平台因资金链断裂爆雷。经鉴定,G平台在J公司经营期间共募集资金29亿余元,集资参与人全部金额兑付完毕,在2017年7月后共计募集资金14.37亿元,集资参与人待兑付金额7200万余元。案发后,J公司退还唐某某以集资款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等1340万元,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同时,同案人唐某某退还集资款1700万余元,钟某某退还集资款3900万元,公安机关冻结银行账户297万余元,连同J公司退还的1340万元,G平台自设立至爆雷期间募集资金全部兑付完毕。

2022年1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以张某某、唐某某(另案处理)、钟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南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南山区检察院于2022年4月将张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分案处理,追加J公司作为犯罪嫌疑单位并启动涉案企业合规程序。2022年11月,南山区检察院经召开企业合规验收公开听证会后并综合犯罪事实、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依法对J公司、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深入调研,稳慎启动涉案企业合规程序。南山区检察院会同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开展实地调查。经调查认为,J公司虽然在2015年设立G公司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但2017年7月主动将G平台予以转让不再开展违法业务;J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某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退赔;J公司拥有国家级基金销售许可及保险代理双牌照,在业界较为稀缺,企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势头,合规整改意愿强烈。经认真研究,南山区检察院对J公司作出适用第三方机制的合规监督考察决定。为确保监督考察的专业化水平和质效,检察机关商请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邀请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推荐具有金融实务经验的专家共同担任第三方专业人员,分别针对基金销售和私募证券经营业务进行考察。

检察办案人员到涉案企业进行合规考察。

(二)严格过程,强化举措保证合规整改效果。检察机关前期会同第三方组织通过现场走访等方式畅通与企业的沟通渠道,多次审核完善企业出具的合规计划,确保合规计划科学合理;中期通过审查合规制度、现场突击检查、送法上门等方式压实企业责任,督促合规计划有效执行;后期通过随机“考试”、预演模拟违规行为、预验收等方式监督合规举措,夯实合规整改效果,有效避免虚假整改、“纸面合规”。

检察机关召开企业合规考察验收公开听证会。

(三)对症下药,精准切除民营金融企业涉罪“病灶”。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J公司虽然将P2P业务从主营业务中剥离,但公司运营的私募业务仍存在与之相同的非法募集资金风险,需重点开展合规监督考察,有效预防再犯罪。后经会同第三方专业人员和行业专家分别针对基金销售业务和私募证券业务进行重点考察,对企业建立资金募集业务合规经营制度进行针对性辅导,要求企业建立企业基金销售合规机制,对私募基金业务进行风险排查、专项整改。同时,通过引入行业协会参与合规考察,将企业合规与行业管理有序衔接,为行业协会加强日常合规建设和管理提供示范。

【典型意义】

(一)整改与预防并重,有力促进涉案民营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围绕涉罪领域和潜在风险领域有针对性开展合规整改,J公司实现良性有序发展,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该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第三季度提升13%,2022年12月获颁“2022年度金融科技公司奖”,2023年1月入围“2022金融科技双50榜单”。

(二)个案向行业延伸,助力优化民营金融企业行业生态。检察机关通过定期回访对合规制度及合规政策嵌入日常运营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协助企业畅通制度运转,确保合规成效持续。在听证会特邀金融行业协会及10余家金融企业代表旁听公开听证,了解J公司展示的合规体系建设和私募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等情况,深刻汲取涉案教训,为金融领域民营企业规范经营明确“红绿灯”,持续优化地区金融行业生态。

(三)平衡活力与秩序,探索金融领域民营企业合规有效途径。近年来民营金融企业涉嫌证券期货犯罪、私募领域犯罪频发,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办案实践看,金融领域民营企业普遍合规经营意识较弱,容易陷入“野蛮生长”困局,亟需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方面予以引导完善。本案采取的督促涉罪风险排查、商请专业人员辅导以及将合规与业务深度融合等监督考察模式,为以法治力量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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