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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A公司、姚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2023/10/24 16:02:33 来源: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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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知识产权检察一体化飞行监管检察建议

【要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充分发挥全流程检察主导作用,积极开展企业合规考察,拓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路径。与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密切协作配合,为民营企业提供“定制化”法律服务。通过发挥企业合规“组合拳”作用,促使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再犯罪,保障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基本案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系乌洽会招商引资落户当地的优质民营企业,其塑料编织袋年生产力约为1亿条,制造的各类包装袋销往全疆各地并出口中亚国家。

2021年,A公司、姚某某未经商标所有人H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许可,擅自印制某畜牧用盐标识外包装袋3.1万余条,销售金额1.9万余元。2022年2月,侦查机关以姚某某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移送审查起诉。同年3月,该案报送至昌吉州检察院管辖,同年4月,检察机关追诉A公司到案。同年12月,检察机关审查认为A公司、姚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和从宽情节,认真履行合规整改并取得实效,依法对A公司、姚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予以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进一步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A公司已全额缴纳行政处罚罚款。

【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效果】

(一)两级联动+三检协作,构建“检察一体化”办案团队。昌吉州检察院联合奇台县检察院、玛纳斯县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专业检察官办案团队,启动一体化办案程序,评估企业合规启动的必要性。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拟定审查思路,制定合规方案,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推动形成全州两级三地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区域联动、协作密切、运转高效的刑事检察工作格局。

(二)自行补充侦查+社会调查,有序启动企业合规。加强与公安机关分工协作,同步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及时查实涉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补充侦查的情形,追诉涉嫌单位犯罪的A公司到案。检察机关通过实地走访,调取企业生产经营等材料对A公司开展社会调查。调查发现,该企业系小微企业,姚某某经营管理决策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管理方式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企业运行停留在“作坊式”模式,在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中存在较大漏洞。A公司、姚某某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侵权企业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A公司开展企业合规的意愿强烈,主动递交企业合规申请书、承诺书等。检察机关在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充分开展社会调查、征求涉案企业合规意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前景、社会贡献、经营管理现状等情况,依程序启动企业合规监督考察。

(三)上下协作+实地考察,“量身定制”合规计划,确保合规整改“掷地有声”。A公司系当地优质企业,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对该企业关注度高、了解度深。2022年4月,昌吉州检察院协调推动由奇台县工商联牵头组建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指导企业量身制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决策治理等10项制度。同年6月,在对A公司进行中期考察时,发现该企业初期整改效果不明显,检察机关提出延期建议,第三方组织采纳并作出延期决定。同时,检察机关与第三方组织针对企业整改存在的问题研讨分析,面对面、点对点进行指导、释法说理,帮助企业厘清误区、解开心结。通过后期整改,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及合规制度逐步完善,实现从“作坊式”经营向现代化运营模式转变,顺利通过了第三方组织合规验收。

(四)飞行监管+公开听证,科学精准评估企业合规整改情况。昌吉州检察院邀请4名熟悉企业经营和法律的管委会成员单位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监督小组,深入A公司实地座谈、现场抽查,对企业合规计划整改和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履职情况联合监督。通过监督,加强对合规计划执行、第三方合规考察报告审查把关,防止“虚假合规”“纸面合规”。在第三方组织提出合规义务履行到位评估意见后,检察机关提出拟不起诉意见并召开听证会,A公司真诚认罪悔罪并陈述其合规整改情况,办案组阐明审查情况,同时视频连线H公司负责人,充分听取被侵权企业意见。经评议,参与听证各方一致同意对A公司及姚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2月,昌吉州检察院依法对A公司及姚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检察建议+检察意见,检察“双书”力促企业合规对企业运行的长效作用。针对A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发专题检察建议书,深入分析企业管理漏洞,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提供整改落实的对策,进一步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在对A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对A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经整改,A公司制度建设和生产经营成效显著,自2022年8月完成合规整改考察后至2023年8月期间,A公司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并投入100万元更新车间消防设施,完成了质量体系认证、生产许可证复审、安全生产三级管理达标复审和环保达标验收;提供就业岗位86个,较上期同期增加30个;产值达2882万元,较上期同期增长440万元;销售收入达2400余万元,较上期同期增长220万元;缴纳税款38万元。

【典型意义】

(一)依托办案,拓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路径。检察机关注重发挥主导作用,针对当地知识产权领域专家人才匮乏的现状,在企业合规考察过程中,全程跟踪指导,向第三方组织和专家学者借智借力。同时,充分尊重第三方监督评估专业意见,认真听取被侵权企业意见,不断深化检察机关全流程主导的企业合规审查路径。

(二)多方协作,为民营企业提供“定制化”法律服务。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通过主动审查是否符合企业合规适用条件,做好合规前期准备。在企业构建合规体系过程中,充分发挥第三方组织作用,引导涉案企业从合规制度建设、合规运行体系、合规文化养成等方面优化合规计划,递进式抓好落实。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及实施情况进行考察、检查、评估,督促涉案企业逐一“销号”,确保整改到位。

(三)标本兼治,实现服务民营经济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检察机关针对办案实际,对涉案企业制发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检察建议,发现“问题”有理有据有节,提出“建议”切实有效可行,积极推动形成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司法环境和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制发检察意见,同步移送涉案企业合规计划、专家意见、整改报告等,建议行政机关在做出处罚的同时,结合企业合规考察情况加强对涉案企业和同类企业的日常监管,推动合规整改行刑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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