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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民等六人滥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3/10/20 15:48:02 来源: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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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2月,被告人王某民以其妻名义与案外人乔某某签订《林权林地转让合同书》,受让位于吉林省图们市凉水镇某村林地3785亩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同年4月,王某民使用案外人王某的身份证申请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地点为凉水林场的三个伐区,批准采伐总蓄积456立方米,树种为柞树。同年4月至5月期间,王某民雇佣被告人张某奎组织多人进场作业,被告人沙某、刘某军、徐某仁等负责采伐,被告人杨某负责归楞、装车。王某民等人实际伐木区域除了上述经批准的三个伐区外,还包括未经批准的楞场东侧伐区等三个伐区,性质为集体林区或国有林区;砍伐树木包括柞树、杨树、紫椴等。经鉴定,王某民等人违反林木采伐许可的树种、数量和采伐方式,非法采伐柞树、杨树等林木立木蓄积1438立方米价值131万余元;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紫椴485株,立木蓄积257立方米,价值23万余元。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就上述行为提起公诉;并对王某民等六被告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王某民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综合费用156万余元,沙某、张某奎、杨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刘某军、徐某仁对其中14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六被告共同承担鉴定费用5千元。

【裁判结果】

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民、沙某等六人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树种和采伐方式,任意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王某民、沙某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紫椴,情节严重,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王某民、沙某应当以滥伐林木罪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实行数罪并罚。王某民等六人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危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判处:王某民等六人二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120万元不等的罚金;王某民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综合费用156万余元,沙某、张某奎、杨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刘某军、徐某仁对其中14万元承担连带责任,鉴定费用5千元由六被告共同承担。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系发生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范围内滥伐林木及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件。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内优质的森林资源和完整的生物链为东北虎、豹等珍稀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生态家园。随着国家公园保护力度的加大,近年来,几十年不见的东北虎、豹重回故里繁衍生息。紫椴有“象牙板”和“世界四大行道树”的美称,具有较大的药用、欣赏和经济价值,属于国家濒危保护物种以及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对滥伐林木行为和故意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为予以数罪并罚,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惩治和震慑力度;同时判令行为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对保护东北虎豹栖息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安全具有积极作用。本案裁判后,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立足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生态资源管护实际,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形成国家公园保护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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