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起普法教育的大旗!
引领普法教育走基层!

“兼职派单员 0738”竟远在缅甸

2023/6/30 11:00:51 来源:四川法治报
0

  2019年5月,缅甸勐波“新康酒店”,一群代号为阿星、乐山 、小 猪 、十 一 、CC、表哥、富贵、土豆、熊大、鸦片的“员工 ”互相打量着对方。他们当中,部分人来自四川,对于缅甸勐波的初印象,还停留在偷渡时的惊心动魄。


  偏离“航线”2000余公里


  时间回到一个月以前,代号为“霸天虎”的任某接到了一通意想不到的电话。


  “你还没找到工作吗?不然来缅甸吧,哥带你赚大钱!”“老哥,话说得容易,我咋来缅甸啊?”“傻呀,直接偷渡过来!到时候我们来接应你就行了。”在唐某(未到案)几番劝说之下,也在“赚大钱”3个字的不断诱惑中,待业在家、整日无所事事的任某心动了。一段时间后,按照“前辈”唐某传授的办法,任某顺利偷渡到缅甸,并进入一家“电信公司”上班。在这家“电信公司”里,初来乍到的任某只能算“食物链”最底端的“推手”,公司会统一给这些“推手”发放8部手机,每部手机绑定1个微信号,而每个微信号还添加有40个聊天群。


  任某每天的工作简单且重复,就是在微信群里发布兼职刷单的返利消息,用高额回报吸引他人上钩。一旦有人主动添加任某微信,他就把对方账号推给上一级小组长,然后由他们再实施下一步工作。两个月,任某靠刷单诈骗挣了2万元,如此丰厚的报酬对于仅为初中文化的任某来说,完全就是天上掉馅饼,找了份安逸工作!


  2019年8月初,揣着赚来的2万元,任某喜滋滋地回到老家,狠狠潇洒了1个月。到了9月,唐某按捺不住了,他打电话催促任某:“你什么时候回来上工?顺便再帮我多喊几个人一起过来。”“行,我看能不能找几个老乡。”老乡冉某在听说了这份“事少钱多”的“工作”后心动不已,便由任某牵线搭桥认识了唐某,偷渡到缅甸勐波成为任某的“推手”同事。但到了缅甸,冉某才发现,事实和任某描述的并不一样。“这完全就是诈骗!”据冉某回忆,在缅甸行骗的日子并不好过,十几个异乡人蜗居在勐波的小宾馆里,手机被没收,不准随意联系家人朋友,门口还有持枪的武装人员把守,生活条件差,每日提心吊胆,生怕被当地公安局逮住。


  即使明知是犯罪,但看着眼前的巨大利益,冉某舍不得放弃。2020年9月,“新员工”邓某与其妻子林某在唐某哄骗下加入“公司”。至此,由冉某、邓某为主导的两桩诈骗案拉开了帷幕……


  通讯录里的“派单客服”


  “小组长”冉某心思缜密,他使用的所有微信号昵称都叫做“微信兼职派单员+数字编号”,企业微信头像是一个白衣服的女性客服形象,心理上让受害人放松警惕。邓某“有样学样”,作为“推手”,他不仅在微信群广泛发布诈骗信息,还在网购平台广撒网,专门欺骗想在短时间内赚钱的学生及宝妈。


  2020年9月14日,在绵阳务工已久的文某薪资微薄,迫于经济压力,她非常想通过副业增加收入。于是,文某在看到诈骗信息后,主动添加了企业微信昵称为“某某平台兼职派单员0738”的账号。按照程序,文某填写了一系列信息表格、下载相应软件,经过“培训”后,文某获得刷单返利的机会。第一次刷单,文某帮对方购买了价值188元的商品,并顺利拿到返利的9元报酬。9块钱很少,但对于只动了动手指头的文某来讲,这是一笔意外之财。她深陷其中,又帮助“某某平台兼职派单员0738”刷了两三次小单并分别获得酬劳34元和290元。“我已经下单了,什么时候给我返利?”“抱歉,你的账户返利已达到峰值,后面属于四连单,也就是刷够四单再一起返现。”和大多数受害人一样,文某因为蝇头小利而踏入了难以估计的陷阱中,在刷第四次单时,她一共支付了44254.13元。隐藏在“某某平台兼职派单员0738”账号背后的“推手”邓某以及小组长冉某明白,这条大鱼的耐心即将耗光,他们需要做的是马上勒紧鱼线,退回岸上。仅需要不回复消息,冉某与邓某便能“功成身退”,继续寻找下一个猎物。


  2020年9月19日,同样添加了“某某平台兼职派单员0738”账号的刘某,也在越来越大额的返利诱惑下,被冉某诈骗11840元。


  利令智昏终落网


  自2019年到2021年期间,冉某与邓某已查证属实的诈骗金额分别为56094.13元、44254.13元。通过在诈骗窝点从事电信诈骗,任某非法获利60000余元,邓某非法获利5000余元,林某非法获利2000余元。在掌握犯罪事实后,蓬溪县公安局电话通知了任某、冉某、邓某、林某等人投案,且被告人均到案自首。很快,关于任某、冉某等11人涉嫌犯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林某、邓某等7人涉嫌犯诈骗罪一案被提起公诉,由蓬溪县法院法官陈建南主审。接手案件时,因被告人均在境外实施诈骗,诈骗金额无法确定,陈建南花了大量时间理清被告人的人物关系、行程信息等。在陈建南认真审查证据,多次向被告人释法明理、阐述利弊后,18名被告人皆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退缴全部或者部分违法所得,邓某还主动退赔被害人文某损失44254.13元。


  今年3月16日,经法院审理认定,18名被告人有自首、坦白以及退缴违法所得的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任某、冉某等犯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2年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000元至8000元不等。被告人邓某、林某等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年11 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00 元至3000元不等。


  “入行7年,这种案子还真是不多见啊!”作为主审法官,陈建南感叹道,在以往的诈骗案中,因为款项难以追回,大部分的被害人都在漫长的等待中甘愿认栽了,根本不敢奢望被骗的钱有朝一日能返还回来。可这一次,受害人文某、刘某非常幸运,时隔两三年,被骗的钱居然能失而复得。


  “陈法官,真的是太谢谢你,我做梦都不敢想这些钱能追回来……”文某脸上的笑容让陈建南心生触动,原来,让群众感到幸福的秘诀如此简单,只需要化所有问题为虚惊一场、将被骗的钱财物归原主!


扫一扫在手机端浏览当前稿件内容
友情链接
中国普法教育网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律师团队 普法团队 证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