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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大盗”深夜行窃近300万 一审获刑12年

2023/6/29 13:44:30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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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时的“11·06”特大黄金首饰盗窃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0S5A3850.JPG

  2022年农历春节前,马某某在洛川县城闲转时,看见府前街“周大生珠宝店”店面较大,进店后发现金银首饰琳琅满目,随即产生盗窃念头。

  11月5日,马某某以到县城办事为由,借到同村村民马某甲的小轿车,随后准备了钳子、切割机、平口(十字口)螺丝刀、白色线手套、深绿色长款连体帽子的羽绒服和灰色双肩包,于14时左右驾驶小轿车停在丰园小学门口对面路口休息,晚22时许下车步行至步行街北段,从一家户院内盗窃一辆蓝色轻便折叠自行车后,回到车内继续休息。

  11月6日凌晨,马某某发现街面上行人车辆较多,遂将车挪至明珠中学门口向南不远处,在车内换上提前准备好的羽绒服,戴上口罩和帽子,骑自行车至陵园路南100米处后,将车放在路边后步行至“周大生珠宝店”门口,到后院周围切断电闸和电线,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切割开卷闸门及玻璃门锁,进店后将卷闸门拉下,依次撬开收银台及货柜,打开双肩包直至将金饰装满,离开时发现卷闸门扶不起来,遂用切割机将门上原先切开的洞口切成L型,用手将洞口掰开,出去后步行至陵园路停放自行车的位置,骑车返回小轿车跟前,将自行车放入后备箱,在车内换取衣服后驾车逃离。0S5A3851.JPG

  归案后,被盗黄金和铂金饰品均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被害人。经质量检验和价格认定,被盗财物中足金:7016.23g、金18K:23.21g、金22K:63.79g、铂Pt950:2.54g,共计7105.77克,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市场批发价格(含工艺费)为人民币2885090.9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因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回全部赃物,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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