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起普法教育的大旗!
引领普法教育走基层!

要“全覆盖”保护所有劳动者的权益

2023/6/28 13:57:09 来源:法制与新闻
0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名在浙江宁波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的60岁老人,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中通快递公司称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但家属希望按照工伤保险流程处理。

对此,宁波人社局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这一事件迅速引发轩然大波,很多网友针对“60岁不属于劳动者”的官方回应质疑,都是流水线上的劳动者,凭什么到了60岁就不算劳动者了?

其实,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宁波人社部门的答复未必没有依据。其一,根据2008年9月公布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愿意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可以按劳务关系处理,依据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那么,60岁以上仍从事相关劳动的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也就只剩下了“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一字之差,差别很大。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则不存在必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即60岁及以上老人若在岗位上出现伤亡,又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只能协商解决。

尽管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但这一事件仍戳中了很多人的痛点,令人唏嘘。毕竟在一个已经进入老龄化的社会,超龄劳动者将越来越常见,类似在工作岗位上出现伤亡的情形,可能会发生在每一个人身上。这也提醒人们,该正视劳动权益的问题了。

现实中,随着越来越灵活的用工机制,不光是60岁老人,其他如骑手、网约车司机、主播、众包平台劳动者等众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下简称新就业人员),他们的合法权益均存在社会保障缺失的困境。如何“全覆盖”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

2021年,人社部等多部门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由于这些新就业人员就业的灵活性以及不确定期限,使他们难以参加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工伤保险。部分试点地区参保准入条件设置也并不相同。

以社会保险为例,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能够覆盖新就业人员,他们能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保险或城乡居民保险。但一些特大城市的户籍限制,又给他们缴纳保险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特别是,平台企业出于怕麻烦、成本控制等种种考虑,自身往往也缺乏把劳动关系固定化的积极性,而相关制度规定也没有明确其法定责任,这也使得这部分劳动者“劳而无保”的困境很难迅速破解。

当下,为新就业人员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已迫在眉睫。从个体而言,这关系到每一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众多家庭的平安幸福;从社会层面看,这也关系到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关系到社会创业创新的基础。

年轻人选择灵活就业,老年人选择继续就业,这都是在为社会减轻负担、创造财富,我们有必要为他们提供“全覆盖”的劳动保障,创造更好的劳动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端浏览当前稿件内容
友情链接
中国普法教育网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律师团队 普法团队 证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