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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一黑恶团伙被“一锅端!纠集拜把兄弟、亲属等欺行霸市....

2019/8/5 8:57:37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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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河南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河南商报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省三级法院一审共审结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9件364人(不含漏犯),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177件948人。

     会上,省高院还公布了数起2019年上半年全省部分法院作出终审裁判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A】
当上村党支部书记后,设计陷害“不听话的人”
被告人王彦成于2005年6月担任洛阳市栾川县庙子镇庙子村党支部书记后,与该村民委员会主任李铁锤、副主任王桥等人利用威胁、设计陷害、直接罢免等手段将村委会中“不听话的人”排挤出去,通过贿选、指定等手段安排、拉拢“听话的人”进入村委班子或担任村民组长、村妇联主任,逐渐形成以王彦成和李铁锤为组织者和领导者,以王桥、杨世铎等为骨干成员,以万新超、薛古栾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通过虚拟工程项目套取集体资金、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灾后重建资金、征地补偿款,向辖区内单位强行索要赞助款或赔偿款,非法经营成品油及违规向群众索取建房押金等方式攫取经济利益,所敛钱财以向组织成员发放红包、工资、组织旅游等。
为确立、维护、扩大组织势力,该犯罪组织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在庙子镇及周边地区长期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贪污、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事实40多起,致使当地群众产生心理恐惧,形成心理强制,大部分合法利益遭受侵害的群众,迫于该组织的威胁和影响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和控告。
该犯罪组织还利用时任庙子镇个别党政干部的包庇、纵容,垄断农村工程建设,干扰破坏行业秩序。
该组织操纵、破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非法把持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达十余年,把农村基层组织变成犯罪组织的活动平台,严重破坏了庙子村及周边区域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
主犯被判刑21年
汝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3日作出二审判决,终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彦成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典型案例B】
纠集拜把兄弟、亲属等,在商丘混凝土行业、建筑行业欺行霸市
2009年以来,被告人陈宗领作为实际控制人或者与被告人马涛共同投资,先后在商丘市成立了中信公司等多家混凝土搅拌公司,以此为依托,纠集拜把兄弟、亲属、同乡,逐渐形成了以陈宗领、马涛、中信公司总经理史大坡为组织、领导者,以李秀荣、黄付田等人为骨干成员,以桑超峰、孟腾龙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采取恐吓、威胁、监控等手段对组织成员进行管理和控制。
该组织采取日常巡查、围堵、撞车等手段迫使竞争对手公司退出商丘及周边的混凝土供应市场,以先垫资、多垫资、价格低等为诱饵与建筑商签订混凝土供应合同,其后再以停止供料相要挟提高混凝土价格,并采取堵门等手段逼迫建筑商提前支付货款,肆意增加利息或违约金,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并为组织成员支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所需费用。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妨害公务等犯罪94起及违法行为6起。通过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该组织在商丘混凝土行业、建筑行业欺行霸市,为非作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
主犯被判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民权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宗领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陈宗领等被告人提出上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3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显锋  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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