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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农业发展的法治保障路径

2023/6/12 11:35:27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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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代信息技术催生了传统经济结构和产业形态的深度变革,为我国数字农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机遇与可能。全面推进数字农业发展有利于实现农业资源的整合优化与高效分配,进而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效率,增加农村居民可持续收入,为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夯实基础。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数字农业发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等纲领性文件中均强调发展数字农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推动数字化应用场景研发推广。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推进智慧农业发展。”随后,各省份也纷纷针对数字农业建设制定时间节点,明确发展计划。
  
  目前,我国数字农业建设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应注意到,数字农业发展具有阶段性和渐进性,在由传统农业向数字农业转型的初期发展阶段,不可避免地会存在法律制度上的模糊领域及空白地带,由此而产生如农业数据非法滥用和农产品电商规则漏洞等问题。法治是最好的治理工具,亦是最有效的保障手段。数字农业发展应当遵循法治保障路径。
  
  完善数字农业法律制度供给
  
  随着数字技术与农业产业的融合发展,原有农业领域涌现出多对新型法律关系,包括农地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土地流转关系;新型农业企业与职业农民之间的劳务雇佣关系;农产品电商平台、商户与购买者之间的农产品销售关系;智能设备公司与农民、农业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些新型法律关系的涌现对法律制度的供给提出新的要求,但现有立法尚未对此进行回应。例如,在数字农业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土地入股为代表的土地流转新形式,但当前民法典物权编与农村土地承包法尚未作出相应配套规定,这不利于数字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应当完善数字农业法律制度供给,为数字农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
  
  完善数字农业法律制度供给应当以现实问题为导向,立足于数字农业发展的多维领域,进行立法体系化、类型化塑造。以法律制度供给不足所导致的突出问题为线索进行分析,笔者认为,数字农业立法方向应侧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健全农地流转程序,规范农地流转秩序。解决现存问题,如土地流入方资格审查标准不清、土地流转登记制度不完善等,以更好地促进农地经营权流转,盘活农村土地。二是强化职业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权益保障。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农民所享有的土地权、创业权、生产经营权、竞争权、创新权、组织权等权利,并设置必要的救济措施。同时,完善农村金融立法,侧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权利的保护,为融资提供法律依据,解决融资难问题。三是建立数字农业领域内的数据安全机制。从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督考核等方面完善数据安全法规,降低农业生产数据被篡改、滥用和泄露的风险。四是对数字农业企业施以合理的法律监管,预防企业出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非竞争性使用农业数据而产生的垄断问题。五是填补农村电商法律体系现存漏洞。针对性地规制商户与平台之间责任认定模糊、消费者追责维权难度大以及货源质量不稳定等问题,以妥善处理农业与科技之间的关系,实现农民、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最终形成包含民法、土地管理法等不同部门法律在内的科学合理的数字农业法律制度体系。
  
  优化数字农业法律服务体系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水平的不断提升,农民与农村企业的法治意识日渐增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成为许多人的主要选择。但是,由于参与主体的多元性,且各主体追求的利益目标不同,数字农业发展过程中必然也面临利益冲突与矛盾纠纷,这需要对法律服务体系进行调整优化,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助推数字农业发展。
  
  建议以数字农业发展特点和农村发展新形势为基础,建立一套精准高效、方便快捷的多元化农村法律服务体系。首先,加强农村法律服务网络信息化建设。建立专业化的数字农业法律服务信息平台,引导相关律所、社会组织等机构或律师、专家学者入驻其中,在线为农民或农业企业提供有偿或无偿的个性化法律服务。以智慧法院建设为契机,法院可以针对数字农业案件开通专项业务通道,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农业案件开展在线审判或在线调解,提升纠纷解决的便利性,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定期组织专家学者进村入企提供法律咨询,或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益性讲座,构建线上与线下并行的法律服务格局。其次,加强法律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建设数字农业法律人才服务体系,其一,要根据本地农业发展特色,因地制宜培育本地数字农业法律服务人才;其二,要针对现有法律服务人员开展数字农业常态化业务培训,聘请相关专家学者定期对服务人员开展相关法律知识以及纠纷解决技能的专项培训,提高其业务素养和纠纷解决能力;其三,要拓宽法律人才服务渠道。可以通过与法学院校建立轮岗基地、实习基地的模式,吸纳法学专业教师、学生进村入企,从事数字农业法律服务。这既有利于扩充法律人才服务队伍,又有利于培养专业的数字法律服务人才。
  
  推动数字农业法律政策间协同互动
  
  数字农业本质上是利用数字技术对农业产业进行赋能与革新,具有复杂性、系统性、渐进性和区域性等特点,单纯依靠法律并不能实现对数字农业发展的良好保障,可以利用政策灵活性、探索性,紧随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对数字农业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作好准备。因此,确保数字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树立法律与政策协同治理理念,正确处理二者关系,形成数字农业发展的二元互动保障。
  
  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和《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等政策体系之间已经初步实现协同配合。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区域性特征,制定符合区域发展特点、行之有效的协同法规与政策,推动数字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各地政府应当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法律政策与地方政策性文件之间的相互关系,既要关注法的稳定性,也要关注政策的灵活性。在维护法律法规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同时,根据本地数字农业发展的特点,对涉及数字农业的地方性法规与政策进行精细化、体系化安排,从而实现法律政策在中央层面与地方层面之间的协同互动,以及地方法规与地方政策之间的协同互动,助推数字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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