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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浦东模式”

2023/6/2 17:24:11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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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一”在知识产权、环境资源司法中并非新词。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各地法院就开始了“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的探索和尝试。
  
  上海浦东法院率先尝试对同一起案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刑事问题统一由知识产权庭审理,逐步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浦东模式”。云南昆明、江苏无锡等地人民法院不甘其后,探索推进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归口审判模式改革。他们的先行先试,为全国法院的知产审判、环境资源审判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至此,除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推进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此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调整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职责,鼓励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探索推进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归口审判模式改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截至2022年10月底,全国已有21个高级法院、164个中级法院和134个基层法院正有序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全国31个省区市高院及新疆兵团分院中,已有28家实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三合一”。
  
  作为全国首家建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基层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1996年在全国率先探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我国著名知识产权专家郑成思誉其为“浦东模式”。
  
  在不断探索、优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模式的过程中,浦东法院敢为人先、屡创佳绩:开设全国基层法院中第一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第一批被授予“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与全国首家落地境内的国际仲裁调解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进行诉调工作对接,联合成功化解全国第一例境外争议解决机构参与调解的知识产权案件;第一个成立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同时在浦东法院设立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联系点。多起案件入选最高法院公报和年度全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浦东模式”为全国法院的知产审判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1995年,涉及假冒中美合资上海吉利有限公司“飞鹰”商标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分别诉至浦东法院。为确保审判质量,浦东法院知产庭与刑庭、行政庭密切配合,依法公正及时审结了假冒“飞鹰”商标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这三起案件在审理时,正值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关键时期,这一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的做法,引起了包括新华社和《纽约时报》在内的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虽然三起案件的审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三起案件凸显了两个亟待重视的问题:一是刑庭、行政庭由于业务范围所限,缺乏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必备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二是三起案件审查认定的基本事实相同,对同一事实由不同审判庭分别审理,既造成审判资源浪费,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容易导致裁判标准的不统一。
  
  为此,浦东法院提出尝试建立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机制的构想。将原本分散在不同业务庭的民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统一由知识产权庭审理,借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同时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1996年6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浦东法院在全国率先尝试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即“浦东模式”。
  
  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首任庭长徐亚丽回忆道,她当时几乎是以“光杆司令”的身份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来到浦东法院的,只从其他部门“借”了一名书记员,就这样一路慢慢探索、发展起来。可见,当时知识产权审判庭起步的过程是非常艰难的。
  
  事实上,浦东法院从未停止探索和创新的脚步。上海自贸区成立之初,浦东法院就在全国第一个成立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与知识产权审判庭合署办公,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同时在浦东法院设立了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联系点。2015年,浦东法院开始着手打造“三合一”模式的“升级版”。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等刑事、行政案件也统一划归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进一步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化审判优势,这一创新做法再一次获得了社会的认可。
  “三合一”不是简单的相加,而是要产生1+1+1>3的聚合效应
  
  2001年12月,现任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团队负责人倪红霞调入知产庭工作,从此便与“知识产权”四个字结下了不解之缘。现在说起来多少让人感觉难以置信,她刚加入知产庭时,整个庭的工作人员仍然很少,包括陈惠珍庭长在内,一共只有3名法官和1名书记员。知产案件收案量也不多,全年只有20多件。于是,除了知产案件外,知产庭法官也干起了“副业”,办理一部分其他类型的案件,比如涉外民商事案件。
  
  “回想那段时期,知产案件数量虽少,但对我们来说压力却是非常大的,因为每一起案件都可能是‘新类型’案件。那个时候,可以参考的案例非常少,也无法像现在这么方便地查询到相关的资料。当时的想法就是要抓紧多学一些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从每一件经手的案件中汲取养分,把这些新学习到的内容应用到司法实践中。”倪红霞说道。
  
  “浦东模式”在上海法院全面推广的同时,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并未停止创新的脚步。
  
  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的关键是“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何加强人员合一是浦东法院面临的首要问题。
  
  只有培育和锻造一支高素质的审判队伍,才能顺利推进“三合一”审判工作。浦东法院高度重视“三合一”审判队伍建设,大力充实审判力量,在“三合一”法官队伍的培养上主要采取了三种模式:一是从知产庭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官中培养,经过长期培育,不断积累刑事和行政诉讼经验;二是从刑庭、行政庭选调优秀法官,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审判经验的学习积累,逐渐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三是从刚提任的年轻法官中选拔,发挥其学习能力和进取意识强的优势,通过疑难复杂案件的磨砺锻炼达到胜任岗位工作的培养目标。
  
  在这三种培养模式下,“三合一”法官彼此之间可以取长补短,相互融合,共同成长,实践运行下来的效果明显,完全可以胜任“三合一”审判任务。
  
  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无论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还是知识产权行政或刑事案件,一般均由知识产权庭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不以跨庭组成合议庭的方式审理案件。这样安排可以避免临时组合造成的合议庭法官的不确定性以及排期、工作量考核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同时,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既有实体审查的一致性,也存在程序处理的差异性,这对实体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掌控都提出了高难度的要求。
  
  浦东法院知产庭根据各有侧重、共同推进的原则,加强庭内审判团队建设。大力加强“三合一”审判团队自身建设,努力培养基层法院全科大夫式的知识产权法官,同时还吸收其他团队法官参加刑事或行政案件开庭,将疑难复杂的刑事或行政案件提交全庭法官会议讨论,有意识地从全庭面上培养“三合一”法官助理,加强刑事和行政审判书记员业务培训,发挥传帮带作用,不断积累和壮大“三合一”审判力量。
  
  为提高知识产权刑事和行政审判质效,浦东法院注重知产庭与刑庭、行政庭的业务交流与人员轮岗,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会商与信息交流,还要求刑庭和行政庭在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培训和研讨活动时,通知知产庭派员参加。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案由交织复杂的情况,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并规定根据案件审理需要,知识产权庭和刑庭、行政庭还可以互派人员组成合议庭审理相关案件。
  
  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不是简单的相加,而是要产生1+1+1>3的聚合效应。
  
  为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浦东法院还制定实施《关于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规定》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对“三合一”审判的案件范围、审判分工、审判程序、案件移送、人才培养、调研交流等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以此强化制度保障。
  
  2018年,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获评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浦东法院知产庭多名法官荣立上海法院系统个人二等功、三等功,走出了一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实现了人员合一、案件合一和平台合一,保障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的顺利推进。
  
  “三合一”审判机制在探索中成长,在创新中完善
  
  2020年11月3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成立二十年之际,该委员会在北京举办知识产权保护论坛,浦东法院被推举为品保委首次组织评选的“知识产权保护最佳实践单位”。据悉,此次全国共有3家法院获评,浦东法院是唯一一家获评的基层法院。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海关总署等机关领导,欧盟知识产权局以及美、法、英等多国驻华使馆官员出席了此次论坛。
  
  “小猪佩奇”家纺、“变形金刚”玩具、“阿道夫”洗发水、“APM”“施华洛世奇”珠宝等都是网红商品,制假者、售假者将这些假冒品牌的商品通过在淘宝、闲鱼、抖音等平台开设的网店流向消费者。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前,为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依托知产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模式,集中审理了9起共21名被告人的知产刑事案件,涉案金额600余万元。
  
  浦东法院知产庭庭长吴智永表示,对一批知产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宣判,不仅有利于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更好保护消费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彰显人民法院努力维护平等交易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三合一”审判机制促进了法律适用的统一,在各类案件的权属认定、侵权行为性质判断、法律的理解适用等方面,能够相互协同,确保裁判标准的统一。
  
  围绕“三合一”审判工作,浦东法院申请并中标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上海市法学会重大理论课题等,积极参与最高法院相关课题,开展案例实证研究和司法统计分析,为法官司法能力的历练提供平台与空间,从而促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水平的提升。
  
  在“三合一”审判机制下,刑事或行政案件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可以作为权利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相关依据,免除或减轻了权利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负担,提升了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审理效率,有效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另外,“三合一”审判机制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时,审判法官更能够从有利于纠纷一次性解决的思路出发,通过有效的民事调解、和解工作,促进刑事和解,实现刑事案件、民事赔偿的一体化解决。
  
  据记者了解,开展“三合一”审判工作二十年来,浦东法院未发生过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或行政裁判相互冲突的情况。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刘军华表示,“三合一”综合审判模式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规律,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一是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各类知产案件审判中统一执法标准,正确适用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分散审理所导致的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二是有利于人民法院有效协调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程序,合理处理“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竞合问题,提高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三是有利于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全方位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二十多年来,上海法院系统“三合一”审判机制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坚持深化改革,坚持探索创新,并在探索中成长,在创新中完善。
  
  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上海法院系统将深化改革、不断开拓、注重创新、勇于实践,继续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浦东模式”,努力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积极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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